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合肥不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国家,有许多值得保护的古城。但考虑到国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数量不宜过多。建议根据具体城市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分为两个层次,即国务院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文化名城。
2.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应当是“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在具体审批工作中,应掌握以下原则:
第一,不仅要看城市的历史,还要重点看是否有比较丰富完整的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
第二,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有区别。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现状、格局、风貌要保留历史特色,要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三,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市区或郊区,这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城市的性质、布局和建设政策有重要影响。
第三,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要保护具有历史传统特色的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保护城市的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护传统文化艺术、民族风俗和传统名优产品的精华。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程序报批。各历史文化名城要制定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划定保护对象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分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街区、建筑物、城镇、村庄等。、一些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地方,或者能够充分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方,也应当加以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可以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做法,重点保护整体风貌和特色。
五、继续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要意义。开展科学研究,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建设及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六、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需要一定的资金,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应给予支持;同时,可以依靠社会力量,开辟多种资金来源。
以上报告如无问题,请转发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
可能是上面的流程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