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船被日本海军击沉。英国为什么要向清朝索赔三万英镑?
日本丰岛海战大获全胜时,在日本的大本营,华山军令大臣设宴款待从战场归来的各舰舰长。击沉英国商船“高升号”号的“波速”号船长东乡平八郎甚至向迎接他的同事吹嘘:“我成功了!”这时,其他队长向东乡祝贺。秋金洲的队长植村彦之诚听到这里,带着嘲讽的笑容对东乡说:“你真是个怀孕的家伙!”影射东乡平八郎击沉清军“高升号”号运兵船,宴会上的人们哄堂大笑。
而被他们击沉的“高升号”号上的1030人也随着这艘运兵船沉入了深海。
一艘悬挂英国国旗的商船在公海上被日本海军悍然击沉后,英国舆论一片哗然,政府甚至向日本大臣发出照会,向日本政府提出严重抗议。在得知“高升号”号被日军击沉后,英国远东舰队司令菲利普·曼特立即派军舰前往朝鲜海域出事地点,搜寻指责日本舰队的证据。
理论上,日本舰队攻击击沉英国商船后,所有赔偿都应由日本人支付给英国人。然而,随着事件的发展,英日最终决定高升号沉没的赔偿应由清朝支付。
当英国远东舰队正在兴师问罪的时候,日本政府上下开始恐慌,唯恐此事引起国际社会对日本的全面谴责。为了掩盖这一事件,日本政府下令法制局长莫松千成进行调查。莫嵩先问清军舰号上的籍和丹麦籍的船长和船员,然后分别给这些西方人800元到2000元不等的抚恤金,放了或者放了。
随后,外交部长陆奥指示召见英国驻日代理公使。在会见中日两国时,他甚至向代理大臣报告了所有的调查结果,并表示将对日本舰队的不幸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代理部长说他已经知道发生了什么后,他将立即向英国发一份电报,通知他这一事件的调查结果。
为此,英国有两种声音。第一,1年8月,剑桥大学、牛津大学等国际知名法学学者在《泰晤士报》发表文章,声称“日本对中国的最后通牒是7月25日,中国仍无视日本政府的警告,继续向朝鲜争议地区增兵,这显然是对日本政府最后通牒的挑战。他们认为日本的行动是正当的,击沉高升号符合当时的国际惯例”。另一种声音是英国外交大臣8月3日发给日本驻英公使的一封书面信函,指出“英国政府对这一事件的态度应负主要责任,具体结论需详细报告”。
8月4日,位于日本长崎的英国海事法庭就“高升号”号事件举行了听证会,法庭还传唤了“高升号”号船员的当事人。8月7日,法院结束审理并作出判决。
高升号适合航行,所有必要的条件都满足了。
在高升号号沉没前后,船员和他们的船员行为正确,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高升号号的沉没是由日本军舰的快速炮击造成的。
当灾难在高升号发生时,船长和船员没有办法避免灾难。
海事法庭对所有船员和船员都没有什么好指责的。
第一次试验的结果是高升号的所有航行行为都是正常的,但到第二次试验时,一切都颠倒了。
8月17日,英国政府海事法庭开庭审理了高升号损害赔偿责任一案。裁判的最终判决是,日本政府对此事件不负责任,日本军舰的行为完全正当。裁判也对英国政府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因清政府向印度支那轮船公司预付了4万英镑作为损失赔偿的备用金,经商定,如因战争“高盛”发生事故,清政府愿意赔偿英国轮船公司上述金额。
1895年9月6日,英国外交部将轮船公司的索赔清单送交清政府,金额约为46000英镑,但遭到清政府的坚决反对,声称应由日本赔偿。
只有在“高升号”事件中,日本外交才注重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与英国法律学者在国际法上的条条框框遥相呼应。最后清政府成了这次事件的责任人。
1902年,迫于压力,光绪皇帝终于向英国赔款33411英镑,折合白银266595两,“高升号”号事件索赔以清政府全额赔偿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