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动员或地方动员的决定和动员令的发布分别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NPC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NPC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根据宪法规定,NPC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扩展数据:
国家总动员的有关要求规定: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退役士兵安置和优抚工作。
2.国家在和平时期做好动员准备,将人民武装、国民经济、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动员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完善动员体系,增强动员潜力,增强动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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