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信任了解多少
一、从“错位”中吸取教训,辩证地、历史地看待中国信托业前二十年的发展历程。
从1979到1999,信托业这二十年的曲折发展不是偶然的,而是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改革开放之初,公有制占绝对主导地位,产权单一,社会财富极其有限,市场刚刚开始萌芽,以财产管理为特征的信托不具备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但当时市场刚刚兴起,资金需求旺盛,银行和金融机构太少,业务单一,迫切需要更灵活的金融机构的出现来满足这种需求,拓展融资渠道。可见,信托业的出现有其客观和经济基础。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就不能辩证地、历史地看待中国信托业的曲折发展历史,认为信托制度不适用于中国的观点就是片面的。问题在于“错位”。上一次重组,即1999年的第五次重组,适应了新的历史条件,在金融体系和融资渠道多元化的情况下,开始“归位”,成为真正的信托。
从这二十年的实践中,我们获得了许多经验和教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元化的社会财富积累和信托理念的普及是信托业发展的市场基础。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一种专业的财务管理机构,以信托服务的方式继承和管理财产。其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社会财富的广泛积累和财富主体的多元化。如果社会财富稀缺,或者只为国家或个体主体所有,就不可能产生信任需求。同时,信托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对这一制度的认可和接受,或者说信托文化的建立。相比之下,在中国信托业恢复发展的近二十年里,上述条件都没有得到满足,这是中国信托业发展滞后的社会经济根源。
(二)信托业的发展必须基于合理的业务定位。
信托的本质是一种财产继承和管理制度,所以信托业的定位也必须围绕这一本质特征。如果政策设计不是基于业务本身的规则,而是过多考虑短期和过渡性目标,必然导致信托投资公司定位的严重错位。
(三)信托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经营规则和信托法律环境。
中国信托业的大起大落,与信托业运行规则和监管法律的缺失不无关系。这不仅导致信托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频发,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托业的社会声誉,损害了信托业务发展的信托基础。
第二,在“归位”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正确评价第五次整改后发生的变化。
得益于前四次信托整顿的经验教训,以信托回归为主题的第五次信托整顿经过六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在信托行业回归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为基础的信托监管法律法规框架,信托会计制度、信托专用账户制度等与信托功能正常运行相关的配套制度相继出台。在此基础上,以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公益信托为核心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业务范围基本确立,为信托业回归原位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其次,在信托分类处置、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原有的信托投资公司大多通过关闭、重组等多种方式退出了信托业。只保留了部分经营业绩好、内控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信托投资公司,并在核销坏账、补充资本、引进人才的基础上重新注册,初步形成了专业的理财团队,为中国信托业的重新崛起提供了组织准备。
第三,重新注册的信托投资公司抓住我国改革开放20年后社会财富快速积累和产权改革深化的历史机遇,利用信托融资破产风险隔离和资金运用灵活多样的优势,积极进取,不断创新,推出了一大批符合社会经济需求的信托融资产品,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居民储蓄向产业投资转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如何正确看待和解决信托业回归后出现的新问题,是我们的重要任务。
由于信托法律法规的完善、信托理念的深化和普及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我国信托业逐步回归本行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托投资公司违规事件仍时有发生。二是信托业务的私募,无法实现信托产品的规模化发展。第三,由于信托市场狭窄,竞争激烈,信托业务收入微薄。
信托业回归过程中的问题,并不是我们方向的问题。信托业回归自身行业是一条正确的道路,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
第三,从完善中国金融市场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中国信托业的定位,促进其发展。
信托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有两个特征是独特的,即在财产管理领域独特的破产风险隔离功能,以及贷款、投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灵活安排、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同时进行的融资特征。由于这两个特点,信托业在金融体系中可以起到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之间、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连接器和润滑剂的作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促进中国信托业发展,首先应完善信托业公司治理机制,逐步提升中国信托业的声誉,适当调整信托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尽快推出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等在国外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大众化信托业务,实现中国信托业发展与经济金融体系完善的良性互动。这将是决定未来中国信托业能否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石。
(一)进一步加大信托业对外开放力度,广泛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切实增强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实力,切实完善信托投资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显著提升信托投资公司的信用基础和市场声誉。
(2)应逐步调整信托业的业务范围,构建以企业年金信托业务、员工持股信托业务、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等大众化信托业务为基础的信托业务模式。
(三)引导信托在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引导信托在扶贫济困、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设计公益信托,利用公益信托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不仅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也有利于提升我国信托业的社会形象,值得大力鼓励。
此外,信托在改善中国的基础设施投资和促进房地产等支柱产业的稳定发展方面也是有用的,如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业务,等等。总之,信托作为一种独具特色的财产继承和管理制度,在中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信托业唯一需要努力的,就是如何把无尽的可能变成现实,这对中国信托业,对中国每一个金融参与者,都是机遇和挑战。
中国信托协会的成立恰逢其时。我相信,面对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中国信托业协会必将肩负起历史使命,推动中国信托业在中国经济金融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