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土地还给祖国的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改土为流是清朝雍正时期的政策。

土地归地方,就是废除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由中央政府任命地方官员直接统治,实行与内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狭义上是指清朝雍正年间废除土司制度,建立西南地方官管理的改革。

土改还乡加强了清政府对西南各民族的管理,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统一治理多民族封建国家,扩大和巩固疆域的重要政策。我国目前关于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

社会背景

元朝在中国西南地区建立的土司制度。元朝是中原边疆民族建立的中央政权。统治阶级严重缺乏行政人才,但又不放心任用汉族士人,特别是治理西南边疆。因此,与唐代建立羁縻州、府的顾虑大相径庭,在距离王朝政治中心最远的西南地区建立土司“自治”制度,既是西南地区部落首领的政治文化妥协,也是对汉族的一种制约方式。

土司制度是争取西南边疆土著首领的手段,中央政府无力顾及。“以地方官治土著”承认少数民族首领的世袭地位,并给予他们官衔进行间接统治。事实上,中央的圣旨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

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所有,土司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司法、财政、行政和军事都可以自治,可以向当地人民索取和索取,拥有一切生杀大权。除了没有被加冕为皇帝之外,其他一切甚至与皇帝相提并论,他们只需要向朝廷缴纳象征性的税收。

有鉴于此,元朝以后,明朝只是部分延续了一开始的土司制度。根据世袭土司管辖范围的大小,明朝首先设立了地方知府、地方知府、地方知府三种文官职位。这种安排以某种方式将土司纳入明政府的官方体系,弱化了地方色彩,强化了行政色彩。这为后来西南云贵地区实行“改土为流”创造了条件,即把世袭酋长改为朝廷任命的流动官员,加强了朝廷对西南边疆的控制。

法律依据

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农民获得了长期的、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大部分地方的土地承包都存在地块不真实、界限不清、面积不准确等问题,引发诸多纠纷和争议。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管理,探索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意义重大。

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产权清晰、保护严格、流通顺畅的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依法赋予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开展承包地经营权登记试点,进一步探索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的有效方式方法,明晰承包地经营权归属,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将为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

二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心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基本手段。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灭失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要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避免对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制止纠纷的根本措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是调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关键证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依据。

四是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的现实问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承包延期的基础上形成的,且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按照农村传统习惯进行调整,被经济建设占用,因此原确认的土地承包情况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同时,受当时农民负担过重等因素影响,少部分农民没有取得承包地或被非法开垦,郊区和征地频繁的地方农民的权利得不到落实。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会影响国家对土地承包确权发证的权威性,还会对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带来不利影响。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将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落实到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的现实问题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