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历史观的梦想:乌托邦思想及其特征
这种社会秩序建立的关键不在于实际的政治运作,而在于政治功能在创造理想社会中所能发挥的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政治功能本身应该是绝对道德的。它包括政治领袖应该是道德模范和圣人——政治领袖应该有道德,这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所有人的道德感,使社会人际关系具有深刻的伦理内涵。这样,和谐的社会秩序就能自然产生。宋代理学大师在阐述他们的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时,表现出他们是坚定的伦理主义者,他们的政治历史观是非常乌托邦的。他们认为理想政治应该是纯粹的道德政治,纯粹的道德政治是可能的,这在唐瑜统治的三代中都曾经存在过。另一方面,以道德政治的标准来评判后世,发现在现实环境被金融之镜暴露的情况下,后世的政治功能完全背离了三代之道。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宋儒希望创造的理想社会模式,就在张载的理论之中。在那里,以矿田、封建制度和宗法制度为经济、政治、社会三大支柱,构建了一个如田园山水画般的乌托邦,尤其是建立了严格的宗法关系,更好地体现了宋代儒家伦理政治史观的特点。在封建宗法制度下,血缘感情与实用理性相结合的社会组织,利寡妇,扶残助弱,人际关系中忠恕盛行。整个社会都笼罩在那种暖雾之中,简直就是人间天堂。然而,这一切终究只是乌托邦思想散落的梦境意识。这种如梦似幻的意识,对于缓解现实与理想碰撞造成的社会紧张,抚慰不合理的现实与合理的需求冲突,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它未能深刻理解历史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和张力。并没有否认理想社会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历史进步这一历史事实。它认为在全社会建立道德意识是建立理想社会的前提。这种道德意识不是以社会正义为基础,而是以理性为核心,以血缘和宗法关系为纽带,以名分和等级为限制性内容而建立起来的。这种道德规范具有宗教信仰的性质和控制政治意识形态的功能。其实只是对男权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的总结。一个以伦理精神为支柱的理想社会其实可以我不支持宋儒描述的人间天堂。如何看待历史主义与伦理主义的二律背反?马克思曾经以封建社会为例做过精彩的分析。他说,封建生产方式中有两种对立的因素,人们称之为封建主义的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但最终坏的方面总是占上风。是坏的方面引起了斗争,产生了形成历史的运动。如果,在封建统治的时代,经济学家们看到了骑士的美德,权利与义务的奇妙协调,城市里的宗法生活,农村里的家庭手工业的繁荣,以及工会、商会和行会组织的工业的发展,总之,他们被封建主义的一切好的方面深深打动,决定消除这幅图景的一切黑暗面:农奴制、特权和无政府状态,会发生什么?结果只能是导致斗争的一切因素消亡,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还处于初级阶段的时候就被切断了。经济学家给了自己一个抹去历史的荒谬任务。马克思总是把善与恶放在历史的辩证前进中,肯定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作用。当然,这种恶只是历史发展的一种形式,也是恶的结果。它的功能是达到善的目的。一个社会的完善不能用简单抽象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只能用历史标准来衡量。
事实上,用道德规范来解释历史,用人伦关系来制约其他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必然会剥夺任何历史的主动权。乌托邦的美好梦想足以成为扼杀社会有机体活力的最好理由。英国著名哲学家卡尔·雷蒙德·波普尔认为,乌托邦与历史决定论紧密相连,形成了一种整体主义的思想倾向。历史决定论关注发展,但不是关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是关注整个社会乌托邦工程。两者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永远不可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两人都不满足于逐渐恢复,摸索进步。他们希望采取更激烈的方法。他们都相信自己可以发现社会,比如判断社会的历史走向,或者确定自己当时的需求,从而发现社会的真正目的。这样,他们倾向于采纳一些历史决定论的道德理论。大多数提倡乌托邦计划的作者都是想告诉我们,计划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历史是朝着某个方向发展的,不管我们喜不喜欢,我们都要规划。在这种情况下,乌托邦项目的设计者和建设者中的专制意识扩大了。然而,他们意识不到集中注意力是容易的,但要把分散在许多人中间的知识集中起来是不可能的。然而,这种集中对于集中的明智使用是必要的。这个事实具有深远的意义。既然他能,我不确定那么多人是怎么想的。在美国人看来,他必须消除个体之间的差异,把自己的问题简单化。他必须控制和团结人民,美国的利益和信仰,教育和宣传。但是,这种控制人的尝试的精神必然会破坏发现人的最后可能性的真正思想,因为它显然与思想自由,尤其是批判性思想的自由是格格不入的。换句话说,乌托邦计划,美国对威权主义的依赖,导致了政治全能的控制,要求个人无条件服从集体。个体除了对群体观念和行为模式的绝对认同,没有现实人格。这样,人的旺盛创造力、判断是非的思辨能力、对真理的好奇心都被扼杀在大纲伦理的陷阱里。在这样一个理想的社会里,对权力的觊觎和追求得到了空前的强化。当个人有了权力,就有权以群体的名义支配其他个人,而这种对个人的依附剥夺了他们的主动性,导致整个社会的保守心态空前加强。最糟糕的是,由于权威政治理念对社会的强大控制,道德规范变成了外在的他律约束,而不是内在的自律理念。事实上,道德不仅是规范性的,也是主观性的。道德的本质不是规范性的,而是主观性的。因为任何道德规范都必须被行为主体所理解,成为行为主体的固有信仰,并与行为主体的意志融为一体,从而产生义务感、责任感和道德情感,最终导致道德活动。所以,道德的规范就是主体性的规范,道德的本质在于道德的主体性。尽管儒家尤其是新儒家不断要求个人自觉地承认先验的伦理原则,植根于人民之中,但他们仍然未能解决如何让普通人深刻理解先验形而上学的伦理本体论这一最关键的问题。因为道德责任和义务不是来自个人坚定的信念和自觉的选择,所以人们不愿意承担这样的道德责任和义务。这样,以伦理精神为基础的理想社会中社会成员的道德感是很差的。这就是以德治国,追求完美社会的弊端。
最根本的错误是,在泛道德主义基础上设计和建立的永恒完美的社会永远不会成功,因为要使这个社会永恒,就意味着要阻止变革的进程,在最严格的社会控制下完成有限的修正,严格阻止人们按照自己的创造精神去做任何可能导致社会进步的事情。这样,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即使梦想成真,也只是一个平淡无奇、毫无生气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