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为什么要占领澳门?
西方殖民者入侵中国始于葡萄牙人占领澳门。关于葡萄牙人移居澳门的原因,历来众说纷纭。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说法的讨论来探讨葡萄牙殖民者是如何以及为什么能够占领澳门的。
葡萄牙人是如何占领澳门的?国内外说法不一。总结起来,主要有四种意见。
首先是“借地”。出版于1602的《广东通志》说:“嘉靖三十二年,出国照镜者,以船被风浪打裂为借口,愿借地干贡。海道副使王柏然贿赂他,只有几十个人累。工商逐利者以后,逐渐搬运砖、瓦、木、石作为房屋,如果定居下来。当然全澳废,镜是外国的。”(注:引自《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编》1840—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在《任擎广引》中,张儒林的《澳门简介》也有同样的记载。这种说法被中国学术界普遍认为是生活在澳大利亚的葡萄牙人的起源。张卫华先生引用《明代欧洲四国传注》中的《澳门略》,认为:“葡商初居澳门,原是因为假货,就当时情况来看,是可信的。”(注:参见张卫华《明史欧洲四国列传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38页。)
但是,如果我们查一下《明史》、《明史》等史料,问题就来了。据记载,郑德十五年,明朝当局鉴于佛朗基侵略邻国,扰乱内地,而“拒贡”。郑德十六年,弗朗辛打着协助驻朝使节的旗号来粤寻找市场。礼部明确指出“弗朗辛非朝贡之国,又侵邻玺,凶法犯法,挟货过市”,且“久留日本,不可测,疑有奸细”,并下令“镇巡等官紧急驱离,不得令入”。嘉靖二年,新会西草湾发生了一场反佛机的战斗。嘉靖八年,巡抚福临邀其过市,仍不准其入境。嘉靖二十六年,朱纨为巡抚,禁止与人往来。佛祖姬阆先后入侵漳州和诏安,遭到重创。朱纨死后,海禁恢复,但明朝当局不允许姬阆佛“朝贡”。有事实为证:嘉靖四十四年,葡萄牙人“诬称加贡,却改称蒲家”。结果“大臣们被消息告知,议论的下半部作了,但言语被掩饰了。”因此,自郑德末嘉靖初以来,明朝当局一直对姬阆保持警惕。然后到了嘉靖三十二年,非朝贡国的佛祖姬阆显然不可能以“船触风浪裂,水湿贡品愿借地干”为借口,公然入澳。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广东通志》的记载呢?笔者认为“广东通志”指的是所有外国船只,全录旨在说明澳门成为外商聚居地的由来。简单的放在佛祖机器上恐怕不太合适。
根据上面引用的《广东通志》中的记载,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是葡萄牙人能混进澳门的重要原因。关于这一点,中外史料都可以找到证据。至于“托词”,笔者认为虽然可能发生,但如果说外商以打风浪为借口在澳门生活,未免过于简单化。
我们知道,嘉靖四十三年,也就是葡萄牙人入澳后约10年,庞在《区内名胜治安角略》中提到:“每逢夏秋,外国船只乘风而来,止于两三艘,近增至二十多艘,甚至翻倍。前几年都是停泊在澳洲的白郎等地,隔着大洋,水土很差,很难长时间停留。官方保卫澳大利亚的力量命令他们搭起帐篷生活,他们在国外航行时差点被搬走。这几年开始住豪景奥的楼房,不超过几百区,现在是一千多区。“这段话说明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在外商进入濠井坳建房之前,他们已经获得了澳大利亚官方的许可,可以在外岛搭建帐篷。至于不在岛上久留,主要是外国船只乘季风往返,船只数量少,停泊的岛屿水土差,所以收帆。随着外国船只的大量增加,外岛季节性贸易的方法显然不能满足海上贸易的需要,特别是殖民主义者对中国的扩张。葡萄牙人在1521年被逐出屯门后,大概在双屿形成了一个“富丽堂皇的富人住宅”(注:见龙思泰《澳门早期史》,东方出版社,1997。当这个住所沦为“贼巢”的废墟时,葡萄牙人先后在全州、漳州、上川岛、屯门、白郎坳等地活动,并有住所。葡萄牙作为一个殖民国家,为了“发现”,也就是为了殖民,冒险到南亚和远东去。一旦葡萄牙人有机会踏足城市之镜,那么“建房居住”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对此,明朝当局缺乏足够的认识。虽然佛的机器横冲直撞,带着巨大的枪炮和士兵飘洋过海,却已经暴露了殖民者的嘴脸。然而,在一些人的眼中,佛祖的机器不同于“伊蒂”和“山海尔口”。这在嘉靖二十八年朱纨被瓦解事件中得到充分体现。作为浙江巡抚,朱纨曾采取严厉措施,取缔范统,驱逐居住在浙闽沿海的葡萄牙殖民者,但遭到政府内外的反对,以至于被革职后喝药自杀。反对朱万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如福建人林锡元在《送别翁》中所言:“佛来时,以其椒、苏木、象牙、苏油、重、束、檀、乳,与边民交易,其价尤平。那些日常饮食由我们的人民资助的,如米线、猪和鸡的数量,都有它们的价格。不仅如此,据林熙元说,佛祖姬阆初来时“担心被盗贼劫掠”,驱逐了“海上猖狂,官府治不了”的强盗林建据此,佛陀姬阆不是小偷,它是对小偷的防御,它没有伤害我们的人民,而是有益于我们的人民。”林西源也承认,姬阆购买中国儿童是一种犯罪,但在他看来,“这种犯罪还不如强盗。边民的引诱贩卖尤其可恨,其罪行并不排外。“林锡源的观点具有代表性,反映了当时当地权贵对葡萄牙殖民主义本质的认识不足。正是因为有这样一股朝廷内外的势力安抚佛祖的机器,葡萄牙的殖民扩张活动才能成功。
另一方面,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早在西汉时期,都城长安就有“蛮族大宅”,供外人居住。在北魏的洛阳,有一座“四义亭”。到了唐代,不仅在首都长安,而且在对外贸易港口,都形成了由外地人居住的“番房”。唐朝末年,繁芳一度衰落,但到了宋朝又复兴起来,一直沿袭到元朝。如果考虑到中国封建王朝一直奉行所谓“怀柔”政策,允许外地人在境内居住,而明朝掌权者又可以通过开放濠江澳门等合法(税收)或非法(贿赂)手段获得经济利益,那么可以想象,外商从岛内“建房”并不难。笔者认为,在海外贸易税收成为当地政府官员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外国船只不需要“逆风破浪”的借口,只要肯花钱,守分,那么就不会被拒绝进入澳门的“互市”。
葡萄牙人在澳大利亚生活的另一种说法是“混居”。见《明史》:“一、暹罗、占城、爪哇岛、琉球、坦尼互相交易,均设在广州,市场由船公司主导。郑德在德期间,迁居高州电白县。嘉靖十四年,黄晴受贿,被请到上官,迁居濠井。2万岁时,上课输了2万,佛姬阆介入了。高东飞,相向而行,闽粤商人趋之若鹜。久而久之,就会造福大众。各国人民不敢避之,故以之为据。”(注:引自《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编》1840—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
据戴先生考证,《明佛传》的记载出自《天启录》的编者注。戴在《关于葡萄牙人进入澳门的时间》一文中指出,《天启录》的注释存在种种错误。明代广东海运促进部并未迁至电白。在当时广东封建统治上层一致反对的情况下,允许法侨留影,简直不可思议。至于受贿邀上官的“黄晴”,大概是万历五世。由此,戴得出结论:“认为从嘉靖十四年开始葡萄牙殖民者混入澳门,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注:参见戴《论葡萄牙人占领澳门的时间》,载蔡洪生主编《澳门史与中西交通研究》,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第10页。)
总的来看,戴对葡人入澳时间的考证无疑是成立的,但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地断定葡人不可能是从嘉靖十四年以后才混入澳门的。如戴所言,葡萄牙人自嘉靖三十二年至三十六年,即1553年至1557年开始侵占澳门,这一点从中外史料中均可证实。在嘉靖33年(1554)抓获海贼何亚巴之前,葡萄牙人就已经混进澳门,这是不争的事实。那么,葡萄牙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混进澳门的呢?除了否定嘉靖十四年之外,戴文没有给出肯定的回答。笔者认为,如果断定葡萄牙人在澳门用砖、木、石建造永久住宅,始于嘉靖三十六年(1557),那么在此之前,应该有相当一段时间的暂居,而在暂居之前,还经历了“依附各种洋货进行贸易”的阶段。这样一个过程,在一个经济发展缓慢的封建社会,不一定三年五年就能完成。澳门一直是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进行贸易的港口之一。在葡萄牙殖民者到来之前,已经有爪哇、印尼、暹罗、真腊、桑布奇的商人来做生意了。嘉靖八年,福临提请解禁海禁,各省恢复与该市的交通。有了郑德末年驻屯的经验,不可能不去尝试“附诸船”或冒充他国混入濠井,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并不难做到。《天启录》和《明朝传》中有一些错误。但如果没有其他确凿的证据,似乎不能排除葡萄牙人在嘉靖八年后不久就开始混入濠井坳。
此外,相对于其他关于葡人进入澳门的说法,《明史》中“混入”一词描述弗朗辛进入濠井澳的方式,显然更准确,也更符合历史现实。福临曾说:“在羊角坳、东关县以南等要害地方,应命海道副使和日部指挥,监督官兵,严加检查。所有来此的船只,对于祖训、会典所载者,都小心守护,并让其照常停留。那些没有被列入祖训和会典的人,如佛陀姬阆,将被驱逐出境。“这个区别对待的政策是好的,但是执行起来很难。因为要有效做到这一点,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要准确区分番郎机和其他商家,二是要有足够的海上力量。如果这两个条件,特别是第二个条件都不能满足,驱逐姬阆只会是一句空话。当时明朝当政者对外部情况一无所知,没有坚固的海防。在建国之初,明朝还有一定的实力在沿海岛屿上设置水上村落,防备敌人。但到了明朝末年,“虽有水寨之名,皆由岛内迁至沿海”,“巡船腐朽而修,船头器械摇橹,因缺败而无用”。翻开《史明录》,随处可见放弃海防的记载。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想象能够把敌人挡在国门之外。尤其是日益严重的海难,对明朝当权者构成了威胁。嘉靖三十一年,海道助使丁湛将朱纨招募的盗船革职,雇渔船看守。”结果贼兵长驱直入,袭击了县衙,简直像是六亲不认。”嘉靖三十二年三月,“海贼,整顿张、广群贼,纠集各路枭盗大举入侵,更有百余船来覆海”,“沿海千里,同时发警报”。在广东,有何亚巴、郑宗兴等海贼,他们与盗贼结合,掠夺沿海村落。同年六月,从山东、山西到湖广、浙江,全国都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地方凶,不好意思,或者时间久了,地千里,或者水溢了,成了河;或草根树皮,挖剥,或小儿填。”接着是“小偷出差,道路封锁”,“日本人狼吞虎咽,精疲力尽的徐秋,挨饿的师团和旅团,他们交了朋友。”(注:参考郑良生主编《明朝政敌史料》,台湾省文史哲出版社,1987。在社会动荡的情况下,葡萄牙殖民者想占便宜可以说是小菜一碟,不费吹灰之力。尽管佛祖在国外,明朝掌权者不想做,但也做不到。
再者,葡萄牙的殖民扩张,一方面依靠巨炮,另一方面打着“求市场”的旗号。我们公司负责海外朝贡市场,关心的是“征收私货,公平交易”。俗话说“洋人进贡,货物照常抽取,其余洋商私送,澳官查海道,听说被衙门压了,才放入澳大利亚,封官时抽取十分之二,就是听贸易。”在“中外不敢说海禁”的大气候下,外商纷至沓来,大陆商人(包括不少走私贩和官僚)也“趋之若鹜”。为什么佛机不能混进澳门偷?
葡萄牙人留澳的第三种解释是“占领论”,它来自于18世纪葡萄牙殖民大臣马蒂诺·德梅洛·e·卡斯特罗的一份备忘录。按照殖民主义者的逻辑,“主权建立在征服权的基础上”,谁用武力征服了一个地方,谁就拥有这个地方的主权。为了证明葡萄牙对澳门的主权,卡斯特罗说,葡萄牙人消灭了在中国海骚扰的海贼,然后进攻并征服了控制象山并占领该岛的酋长。这次征服是用葡萄牙军队和葡萄牙人的鲜血换来的。葡萄牙人以贸易为目的,对澳门进行了最好的改造,建城。这位殖民部长的说法,没有任何历史文献证实,实际上是“侵略有理,殖民有功”理论的翻版,却被蒙塔尔托·德·热苏斯在《历史上的澳门》一书中引用,并以谬论传播。这种说法当然遭到中国学者和所有尊重历史的外国学者的驳斥。(注:参见戴《论澳门历史上所谓驱逐海贼问题》,《中山大学学报》第3期,1957。另见周敬琏《中葡外交史》、张天泽《中葡早期贸易史》、张卫华《明代欧洲四国传注》、龙思泰《澳门早期史》。)
葡萄牙人在澳大利亚生活的第四种方式是“奖励论”。所谓“赏”,就是葡萄牙人赶走了盗贼,明朝当局表示酬谢,给他们在澳门的住所。这种说法最早见于在华西方传教士的著作。1641年,葡萄牙耶稣会士阿莱瓦雷斯·德·塞梅多(Alevares de Semedo)在他的《在中国及其邻近地区的传教士》一书中说,澳门面积小,岩石多,容易防守。当时,许多盗贼占领了这里,并对附近地区进行掠夺。中国官员知道葡萄牙人坚韧善战,想消灭害虫,请他们代为驱逐,并答应事成后把澳门让给葡萄牙人居住。葡萄牙人接受了条件,剿灭了海盗,于是在澳门盖房子。另一位耶稣会士李雷思也在1665出版的《反对必然性的论证》中提到:“然而,西方并没有生活在澳大利亚的原始理由。明朝弘治年间,西科前往广东广州、浙江宁波,进行贸易。嘉靖年间,来自广东的海盗张西在澳门忙得不可开交,直到围困广州,看守人号召西方客人帮助他摆脱困境,并将盗贼驱赶到澳大利亚进行剿灭。当时巡抚、大臣听说有敕令西克住澳门。”(注:引自张卫华《明史欧洲四国列传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另见戴·《论澳门历史上的所谓驱离海贼问题》。)
对于这种说法,学术界众说纷纭。例如,张天泽在1934出版的《早期中葡贸易史》中指出:“关于澳门居留的起源:即给予葡萄牙人在澳门居住的权利,以换取他们的服务,这是最可信的。”《早期中葡贸易史》是一本有学术价值的书。不幸的是,作者没有提供确凿的历史文件作为这个问题的证据。张在阐述澳门的崛起时,首先引用了马礼逊(J.R.Morrison)的《中国商业指南》(China Business Guide)中的两段话:“据说葡萄牙走私者在1542年‘占领’了这个岛屿。”“另外,据说在1554年,贸易一直集中在这个岛上;到1560,已经有五六百个葡萄牙人住在那里了。”然后推测:“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在1554,由于某种不言而喻的原因,澳门一定已经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郎柏荣。”至于不言而喻的原因,作者没有说明。在进一步论证自己的观点时,作者再次大胆推测:“1554年,公司从澳门迁至浪柏荣,至今未能解释,可能是因为海盗威胁带来的麻烦越来越多。但澳门放弃后,海盗们一定是把它作为劫掠的窝点,直到被赶走。”查阅中国的史料,嘉靖三十三年(1554),明政府并没有因为海贼而放弃澳门。相反,明朝的记录是这样记载的:“七月,广东一贼,欲罚倭寇掠海千余次,官军大败,贼首四流被捕,其余党逃。”此外,根据海贼的活动情况,可以找到日寇大副的增补和更换记录,但没有市船公司因此而搬家的报道。说公司是1554年从澳门迁到郎柏荣,说澳门被海盗当成了劫掠的窝点,未免太放肆了。
对“酬庸论”持否定意见者,如戴等,令人信服地指出,陆德昭的作品写于1638年,距离葡萄牙殖民者在澳门建宅已有81年。所谓的葡萄牙人是靠赶走海盗才得以在澳门生活的。历史上葡萄牙人帮助平定死林叛军,却发生在1564。以此作为1557年葡萄牙人占领澳门的理由,完全是无稽之谈。
周敬琏还阐述了中葡外交史上葡萄牙人在澳门定居和剿灭海盗的情况。周指出“葡萄牙人早在帮助中国剿灭海盗之前就居住在澳门”,这是隋马拓(即陆德昭——作者按)的“报偿论”。大概是葡萄牙人在澳门的居留被广东官方宪法承认,从剿灭海盗开始。隋马拓在广东省官方宪法中对葡萄牙人居住在澳门这一事实的承认,与葡萄牙人占领澳门的由来是一样的。似乎因果颠倒了。”周敬琏进一步研究了为什么海道助使王白允许葡萄牙人在澳门非法居留。他引用了明代郭威《广东通志》中记载的史料:嘉靖三十三年,海贼何亚巴、郑宗兴在广东沿海合并劫掠,王白等人奉命抓海盗,活捉亚巴首领等土匪,俘虏146人,淹死烧死多人,其余党散。由此周敬琏推测,王百义不顾当时广东按察使丁的反对,允许葡萄牙人在澳居住。”因为海盗的讨伐,我几乎觉得有必要用葡萄牙人。“去,那葡萄牙人会住在澳门,这还是和上面提到的海贼帮不无关系的。”他还引用了《明朝佛机传》,其中提到佛机在澳门建了一座房子和一座城市,并据海边流传着“无良官视为洋房”的说法。由此“可见,广东地方巡抚宁愿迎佛之机造屋造城,所以有保障。“周敬琏的推测是有道理的。人们可以从林熙元的《送别翁》和于的《正气堂集》中找到旁证,这两部书曾参与平息柘林之乱。前者说“佛祖姬阆不曾盗,是御贼”,后者说“用官兵控制洋商,用洋商控制叛兵,可使主公之耳。“尚义用强梗之法盖屋成村,澳官容忍,非一日矣。”在当时一些权威人士看来,最大的灾难是海盗和海贼。至于外商,涉及的“罪名”只是贩卖人口、私卖假货、养日本奴隶。对于明朝当政者来说,既然不能武力驱逐葡萄牙人,那就只好“以善言赏之,使其不异”或者“以意逆志,采取适当措施,不逆其慕中国之心”。由于封建统治者的腐败无能,中华民族不得不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总的来说,面对“四论”的讨论,作者认为“占领论”来源于殖民主义者的强盗逻辑,大错特错;“奖赏论”源于耶稣会士的报告,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借地说”旨在解释澳门成为外商聚居地的由来,可信,但不排除后人依附的可能,简单地放在佛姬阆身上是不妥当的;“混合论”的一些记载可能不准确,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历史的真相。
编辑郭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