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级别一样吗?
(1),历史沿革: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局级),1950成立,1988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转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二)职能上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主管机关,起草和实施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社会财力进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
③、属于部级单位。
2、区别:
(1),机关属性:财政部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2)管理方向不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税费的征收,财政部负责部分税费的征收,同时还承担分配等其他经济管理职责;
(3)省级及以下领导属性不同:税务局由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共同领导,财政局由地方政府领导。
(4)处罚权不同:税务局有权直接冻结纳税人即管理对象的银行存款账户,而财政部没有,必须由法院冻结。
扩展数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起草税收法规和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会同财政部上报下发,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税收征管和一般税收问题的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2.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央税、共享税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争取应收尽收。
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中央和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收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税收业务和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地方税收工作。
5、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并监督实施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纳税宣传,制定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7.负责编制中长期和年度税收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分析和预测,组织税收减免等具体事宜。
8、负责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9、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地区)间税收关系的谈判,草签和执行相关协定。
10,办理进出口货物税收和出口退税业务。
11.对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配合省人民政府对省地税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地税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
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部的主要职能: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政策,完善财税政策,鼓励公益事业发展。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涉外金融和债务的国际谈判,草签相关协议和协定。
3、负责中央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批准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决算。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中央财政投资的政府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负责中央预决算公开。
4、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与涉外税收谈判,签署涉外税收协定和协议草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组织制定免税产业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关税谈判计划,参与相关关税谈判,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
5、根据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务账单。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相关办法,监督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谈判。
7、制定和实施政府的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措施。编制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方案。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根据国务院授权,集中统一履行中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政策。
9.负责审核汇总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缴中央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和国际收支管理。
10,负责审核、编报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监督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政府经济发展支出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制定中央基建投资相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2.承担国务院交办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多双边金融对话,开展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代表我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金融组织。
13,负责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相关工作。
14.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5.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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