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什么时候开始?
法定节假日是指庆祝和休假的休息时间,由国家法律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统一规定。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诸多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休闲提供了时间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不同的国家对法定节假日有不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省的法定节假日)第四十条规定,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国务院令第270号),我国有三种节假日,其中两种为法定节假日。
第一种
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纪念日第二条规定,(一)元旦放假1天(10月1天);(2)春节期间将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4)劳动节1天(5)端午节1天(6)中秋节1天(7)国庆节3天(6月10)
第二种
除了所有公民的节假日,还有第二种针对部分公民的节假日和纪念日,包括:妇女节(女性3月8日放假半天)、青年节(14以上28岁以下青年5月4日放假半天)、儿童节(14以下儿童6月1放假半天)等等。
第三类
它是少数民族的节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少数民族的习惯确定节日日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当安排劳动者在除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其他节假日休假。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公民如遇周六日,应在工作日补休。如果部分市民周六日放假,则不予补偿。
此外,其他节日和纪念日,如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一八阵亡将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不放假。中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节日不放假。
相关扩展
发展历史
法定节假日相关图片1995 5月,我国开始实行5天工作制。
1999 9月1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决定增加公共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十一三天法定节假日,加上调整前后的两个周末,形成每年连续三个七天的长假,使得国人每年法定休息日达到114天。而每个长假所掀起的旅游消费热也逐渐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新亮点,这就是所谓的黄金周。2004年,国家旅游局表示,黄金周假期制度短期内不会改变。
2004年2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建议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取消黄金周,加强春节假期。
2005年6月,中央发文,详细说明增加除夕、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的重要性。
2007年6月22日,国家发改委到人民大学听取增加我国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意见。
2007年2月,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法定节假日调整呼之欲出。新华社发表长文,深度剖析黄金周调整的政策背景。
2007年6月9日,165438+全国法定节假日调整课题组的方案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改委、新浪、搜狐等网站公布,并进行民意调查。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全国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从10天增加到11天。
2.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作息时间:1天元旦假期不变;春节假期保持3天不变,但假期开始时间调整为农历正月初一至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假期维持3天不变;增加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1天(农历闰月的,正月放假)。
3.周末允许上下移动,会和法定节假日形成断裂。
2007年全国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法定节假日数量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要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三是假期制度安排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社会运行的冲击和影响;第四,休假制度的安排要体现社会公平,让全体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第五,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和带薪休假制度的安排要充分考虑国民旅游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