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的发展历史
1984 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
1991 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全国烟草行业有33个省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包括深圳和大连,16个工业公司,57个卷烟工业企业,1000多个商业企业,以及全国专业公司如烟叶、卷烟销售、烟机、物资、进出口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51000人。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制度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优势,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改革,加大专卖执法力度,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从1982到2004年,累计实现工商税收利润15778亿元,为增加国家财政积累,满足市场消费做出了积极贡献。
1981年,国务院决定实行烟草专卖,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为负责机构。
1982 1,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1984 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个机构,由轻工业部管理,李毅任局长、经理三次。
1991年,NPC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993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商务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的国内贸易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职能整合到该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国家发改委。
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2012年3月5日,中国烟草总公司首次披露2010年业绩:注册资本570亿元,总资产9699亿元,营业收入7704亿元,净利润1177亿元,日均赚3.2亿元,赚钱能力超过中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