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食人的历史是怎样的?

吃人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严重的社会饥荒,人们为了生存而被迫吃同一种食物。这种现象在历史书上经常被记载。每个朝代都会在荒年出现吃人的恐怖场景,即使是在盛世。就像白居易在诗中写的“十九岁江南大旱,衢州人吃人”,只知道一次。有些朝代,在灾年或灾区,也在吉□上公开出售人肉。北宋末靖康之乱时,江淮人互相吃,一桶米要几万块钱。人肉价格比猪肉还便宜,一个小伙子的尸体才一万五(还不如一桶米贵)。明朝万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东大饥荒,蔡州人肉,惨不忍睹。清同治三四年(1864,1865),皖南到处都有人吃人,人肉开始卖30斤,后来涨到120斤。同时,江苏句容、溧阳、溧水卖到了80斤。这种现象当然是违背人性的,但在大家都面临饿死威胁的情况下,吃人肉求生也能让后人理解。

另一种情况是食人,属于残忍行为。由于目的不同,这种情况的具体表现也不同。有人靠吃人肉来炫耀自己的残忍,有人听左翼巫术靠吃人肉来治疗某种疾病,有人因仇恨而吃仇人肉来发泄报复等等。比起饥荒年被迫吃人肉,他们更野蛮,更残忍。这种食人行为不属于刑罚范畴,但与用各种酷刑形式惩罚人的做法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开放表现了古代人的残酷意识和虐待心态。因此,上述第二种食人行为被列为本书一章,在此进行描述。

历史上很多勇猛的将军都是以人肉为口粮,所到之处都是掠夺百姓粮食。十六国时期,前秦把杀死的敌兵称为“熟食”。他对士卒们说:“早上打仗,晚上可以吃肥肉,不用担心饿死。”所以,男人愿意干活,战后吃人肉,吃完再打仗,因为那是变态。唐朝末年,秦宗权经常派兵到处屠杀百姓。他的军队不带米和面粉,就把打死的人用盐腌起来,作为口粮随军队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