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男子在国外打工时发现虎骨带回国内泡酒,为何被判5年有期徒刑?

东北一男子出国打工,发现虎骨泡酒。回国后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看似荒唐,但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该案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该案发生法律效力。?

宋,东北人,2019在俄罗斯联邦工作。同年9月,他在工作的木材加工厂卸木材时,突然发现一块疑似虎骨的骨头。

如果对中医有所了解的朋友应该知道虎骨的价值,传统医学认为虎骨具有强筋骨、强腰肾、散寒的作用,主要用于治疗肾虚骨弱、脘腹冷痛、行走无力、肩臂酸痛,特别是用于治疗风痹冷痛、肢体挛缩、肝肾不足、腰足无力等疾病。?

然而,虎骨即使在古代也很稀少,更不用说现在了。宋无意中捡到虎骨,喜出望外,却不知这根不起眼的骨头会给他带来牢狱之灾。

起初,宋和大多数中国人一样,在酒里浸泡而不使用它,只是为了治疗他因多年疲劳而引起的风湿病。每天喝一杯虎骨酒,宋觉得自己走到了人生的巅峰。

同年,宋的签证到期,他不得不返回中国。宋将骨头用黑色塑料袋装好,放在行李箱夹层准备运回国内。

第二天,宋坐了一辆大巴从俄罗斯港口工业区赶往东宁市。经过东宁口岸时,宋并没有如实申报自己的虎骨。海关人员在安检时发现宋携带的行李箱出现异常。

经鉴定,这块骨头真的是虎骨,也是极其罕见的东北虎骨。这块不起眼的骨头价值20万左右(我很好奇,这个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1993年,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野生动物公约》,随后国家发布《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交易的通告》,禁止虎骨交易,取消虎骨药用标准,禁止使用虎骨药材,禁止虎骨酒交易。对于这种行为,国家出台了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打击。宋捡到虎骨不举报,也属于被打击的范围,更何况他还私自越界运输。

针对宋某的行为,公诉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受理此案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违反国家海关规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虎骨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的珍贵动物制品,仍非法携带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宋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2020年7月18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4.38+0万元。查获的虎骨被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没收。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该案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纳税的货物、物品的,属于走私。出售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出售依法应当纳税的货物而没有合法证明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宋的虎骨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被处罚也不算太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