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统治者实施海禁的具体表现

所谓海禁,就是禁止海外贸易,主要是民间海外贸易,失联方的贸易也是严格限制的。在明朝以前,要么是官方派船出海,要么是民间船只经官方许可出海贸易,从来没有所谓的海禁。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实行海禁。无论是私人船只还是官方船只都不允许出海贸易,外国商船也不允许来中国。中外之间的货物交换严格限于小规模的朝贡贸易。这其实是宋元以来海外贸易发展的一种反应。永乐时期海禁政策放宽,出现了郑和下西洋,民间海外贸易逐渐秘密发展。郑德时期引入抽点制度,使明朝廷在海外贸易中有了实实在在的税收。这是一个显著而重要的变化。此外,自郑德以来,西方殖民者陆续来到东方,私人对外贸易迅速发展。

明清时期严格的“海禁”政策一直为许多人所诟病。他们认为,明朝初期,中国海军已经具备了称霸印度洋和太平洋的实力,中华民族本应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奋起直追,称霸世界。不幸的是,郑和下西洋后,中国实行了严格的海禁政策,“不准一块木板下水”。为什么要实行这么严格的政策?这个政策的历史背景是什么?16世纪和17世纪,是中国的明朝。这一时期也是欧洲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早在16世纪,一批欧洲冒险家和商人来到中国。最初是葡萄牙语和西班牙语。他们是16世纪的海上霸主。据史料记载,葡萄牙船只最早来到中国广州是在明郑德9年至11年(1514—1516年)。在郑德12 (1517),8艘葡萄牙武装船只闯入珠江口并开枪示威。1后,葡萄牙人在西蒙·安德鲁的带领下,在珠江口的屯门修建碉堡作为据点。郑德16 (1521)年,明军派兵围困屯门,驱逐了安得一伙。

葡萄牙人又去浙江福建海盗了。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在宁波,明军再次打击“西鬼”。根据西方人的记载,这场战役中有500名葡萄牙人死亡。27年(1548),葡萄牙人在浙江的最后一个据点双屿被扫荡干净。同年,在福建,这些远方的海盗也受到了重创。后来葡萄牙人终于使用了贿赂的方法,使得福建地方官员在嘉靖四十年(1561)指定澳门为“居所”。接下来是西班牙人和荷兰人,一个比一个更像强盗。明朝五年(1571)西班牙人占领隆庆的菲律宾,开始与中国发生关系。然而,在中国的严格规定下,他们只能在福建沿海地区进行贸易。荷兰人最早于明朝万历二十九年(1601)到达广州,后两次占领澎湖列岛,侵占福建沿海地区。天启四年(1624),明军收复澎湖。接着,荷兰人占领了台湾省,并于1661年被民族英雄郑成功赶走。荷兰的野心被打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