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历史

1967年,溥仪因尿毒症去世。他把他的书《我的前半生》给了李,并在1984年拍摄了《末代皇帝》。在没有告诉李的情况下,直接将版权给了制片人,这引起了李的不满。由于李的不断上诉,将他告上了法庭。最后,十年后,法院判决著作权归溥仪一人所有,李有权继承。

溥仪于1962年因尿毒症去世。溥仪认识了一个叫李的女人,那是他的最后一任妻子。溥仪与李结婚后,他们就再也没有成为夫妻。也许溥仪也觉得亏欠了妻子。婚后,他一直照顾李,对她无微不至。就这样,溥仪和李相依为命,直到1965年,溥仪被查出尿毒症。

4月29日,1967,溥仪从医院回家。当他到来的时候,他的生命已经进入倒计时,这是他生命的最后五个月。在此之前,他给人们留下了一本传记——《我的前半生》,里面浓缩了他一生的大致经历,清晰如一条长线。

我妻子想把遗产留给自己。《我的前半生》是李的一份遗产,也是一份丰厚的遗产。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这本书虽然是溥仪的个人传记,却凝聚了很多人的心血。溥仪在战犯管理所的时候,需要写一份自传式的忏悔材料。就这样由他口述,他哥哥溥杰写的《我的前半生》的雏形诞生了。

晚年,溥仪将初稿提交大众出版社出版,但原稿混乱,需要很大程度的修改。但那时候他已经步入老年,加上疾病,已经无法描述清楚了。这时,出版社的总编辑李文达不辞辛苦,亲自校对和查阅了大量资料,终于编辑出版了这本书。

1984年,电影《末代皇帝》在北京开拍。制作方想得到我前半生的授权,只联系了大众出版社。不久之后,大众出版社的总编辑李文达点头表示同意。

我为了一本回忆录打了10年的官司。我国在著作权中没有对财产继承权作出特别规定,所以本书的著作权只能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李作为溥仪的遗孀,理应享有著作权。但是,她并不知道这个过程,完全被冷落了。

1987年6月,李以侵犯《我的前半生》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溥仪作为该书的唯一作者。1995,一切尘埃落定,李胜诉,溥仪成为该书唯一作者,她作为继承人享有著作权。至于竞争者之一的李文达,他在判决出来前一年就去世了。

欢乐并没有持续多久。1997年6月9日,李因肺癌去世。她一生无子无女,我的前半生成了一本无主之书。这时,大众出版社又站了出来。他认定《我的前半生》是无主财产,因而向法院申请宣告。不久,北京市人民法院发布索赔公告。自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溥仪所写的《我的前半生》版权如无人认领,则归国家所有,其收益也归国家所有。就这样,我的前半生终于归国家所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