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耕农的发生和发展

自耕农早在商周时期就出现了。《诗经》记载,当时有些农民有自己的家庭,以“种粟”为业,有权当兵。那时他们是自耕的。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力和牛耕的开发,以及新兴地主政权“农战”政策的推动,自耕农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秦以后,历代王朝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保证国家赋税和徭役的征收,不断调整土地所有制关系。当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到损害王朝利益时,政府往往采取抑制兼并的政策。比如西汉末年王莽的王天制度,西晋的占田制度,北魏、北周、北齐、隋、唐初的均田制,都非常有利于造就大量的自耕农。同时,每个朝代建立之初,都大力鼓励农民开垦土地,并宣布开垦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宋明清初期,垦荒造就的自耕农更是可圈可点。此外,清政府还将一些官田归还民间,称之为“改名田”。甚至每个朝代之后,土地兼并都很激烈,自耕农并没有消失,只是数量减少了。除了限制兼并,政府还用救济、货款、平整等措施帮助农民度过灾年或歉收季节,使他们不至于破产。其次,一些劳动力充足、经济条件较好的佃农也通过购买土地成为自耕农。此外,许多子女继承财产的习惯使一些大地主由于财产分割而沦为许多自耕农。一些地主因为各种原因破产了,成了自耕农。据一些文献估计,在唐、宋、明、清的一些初年,农民总数可能超过佃农总数,农民占有的耕地总量可能超过佃农租用的耕地总量。

旧中国的自耕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来源。春秋战国时期,主要来自被解放的农奴;西晋、北魏、北周、北齐、隋、初唐,主要来自摆脱了氏族地主阴影的依附性佃农。宋、明、清初期,主要来自穷人或佃农通过开垦重新获得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