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古建筑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社会,为了保证理想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制度,统治者往往制定一套法规或法律条文,要求根据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异来确定可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规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架构层次。在中国古代建筑的漫长发展过程中,等级制度也留下了独特的印记。无论是中国城市、聚落和居住空间的组织原则,还是古代建筑形式的发展演变,还是建筑材料、装饰和一些建筑特色的形成,都可以找到建筑等级制度参与的痕迹。

1建筑体系的发展——从宗教到世俗

据考古发掘,在中国奴隶社会早期,不同当事人的建筑是不一样的,不仅在规模上,而且在用夯土抬台、用石灰抹灰作装饰等方面也是不一样的。这种差异预示着未来建筑等级制度的出现。到了周朝,等级制度已经成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并以“礼”的形式表现出来。建筑物一般是根据类型、大小、数量和颜色来定义的。这些规定是根据最高统治者的要求确定的。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是对天子权威的挑战。周代建筑等级制度的规定,基本上是基于宗教活动的要求。例如,唐明是一个让皇帝依靠上天力量的独特地方。它的一些象征性成分,比如“四个啊”,就是为了向世人展示它特殊的“能力”。再比如色彩的运用。红色因其与火和血的关系,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具有特殊巫术力量的颜色,所以有“应,田字丹”之说。

战国是一个“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时代,但并没有抛弃周的建筑等级制度。从文献记载中可以得知,此时的建筑等级制度由礼法形式转变为礼法形式,并据此实施。但其内容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条文没有变,只是具体建筑变了。比如周代祠堂需要几栋独立建筑,战国只需要一栋主楼。二是由于新情况的出现,做出了新的规定。比如周朝的“阙”只有皇帝和王公使用,汉代的普通官员也可以使用,只是形式不同,普通官员用一阙,而皇帝用三阙。

唐代建筑等级制度的文件和规定保存较为完好,也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重视。与周朝不同的是,唐朝要求内廷制度从到都有不同程度,这与周的“礼不能少于”有很大不同。在唐代的建筑等级体系中,宗教意味减弱,开始向世俗化转变,更加注重建筑的体量及相关方面,更加注重对建筑群体的控制,表现出建筑之间形式和邻里关系的重要性。

宋元时期基本沿袭唐制,而明成祖朱自称汉族正统,强调儒家礼制。因此,建国后不久,就规定了更为详细和严格的建筑等级制度,并不断修改和补充。明代的建筑等级制度有意增加了皇室与普通人的区别,明代的建筑更趋于世俗化。虽然明初规定一般建筑不允许使用龙凤日月,但如果我们仔细研究这些图案,就会发现,即使是这些图案,也逐渐从奇迹般的惊奇变成了平易近人,从粗放变成了细腻,从伟岸变成了婉约,失去了那种叱咤风云的精神。可以认为,此时人们更看重这些图案的艺术价值,而不是它们原本神秘的宗教意义。

清代的建筑等级制度可以认为是对明代制度的补充。它更注重和确定建筑群体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建筑群体的形象更加固定。北京故宫在这方面达到了艺术的巅峰,体量与空间的关系被彻底推敲。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建筑层次的发展经历了从粗糙到细致、从强调宗教到世俗、从多元象征到更加注重艺术效果的诸多变化,这些变化极大地影响了古代建筑形态和空间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这种严格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匠的创造力,扼杀了他们灵活创造的积极性,从而使建筑的整体发展停滞不前,步入了因循守旧的道路。这也是中国古典建筑僵化,缺乏创新的原因之一。

2建筑层次的文化核心——追求善与美的统一

无论是从文献记载还是实物考证都可以看出,中国各种古建筑的内容、形制、标准都是源于“礼”这一基本规范。清代科举说:“学了礼仪,不知道古代宫廷的制度,就不能清楚自己的官阶和丈夫的兴衰,还要考故宫。”由此可见两者之间的联系。那么,什么是“礼”?《礼记·季芳》说:“夫为礼者,不要以为民为模仿者。”所以贵族是平等的,衣服是不一样的,朝廷是有地位的,所以民众有一些让步。“宗法礼仪影响着人们在居住中的行为和居住空间的营造,是等级住宅的核心。

在中国古代社会,儒家伦理对后世影响最大。它一直是中国文化整体取向的基础,其仁义礼义思想为历代统治者所依赖和利用,成为指导国家社会生活和行为的准则。这一点在建筑上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明显表现在建筑的仪式性上。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历代统治者都以既定的礼仪制度为统治准则,建筑也不例外。等级制度是严格细致的,所以基于礼仪的等级制度,就不难理解故宫布局的有序性和明确性是如何形成的。建筑本身的结构和形象与政治和人际关系规范联系在一起,人们认为这是以天为基础的。所以建筑层次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建筑的“内在”要求,不可违背。

中国古代建筑的布局是以儒家的上下之礼和男女之礼为基础的,所谓“前朝后睡”、“前堂后室”。历代关于礼制的规定不断被引用和丰富,从而在许多方面体现了对“礼”与真善美的统一追求。具体分析,影响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城市和住区等级以及城市中居民区的等级。《春秋》对城的等级划分得很清楚:“(城)为帝九里,公七里,侯五里,子人三里”。其他古籍中也有类似记载。在城市里,不同的住宅区也有不同的等级规定。皇城位于最重要的位置,紧挨着贵族区,色彩鲜艳,建筑精美。然后四周是阴暗低矮的平民区,充分衬托出皇帝的高贵地位。这也体现了《吴越春秋》“筑城保君,筑国为民”的基本建设思想。

2.2生活空间的层次和秩序。中国古建筑中的单体建筑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功能和视觉上的要求,而且是按照礼仪来设计的。《礼记》里有很多关于这个的记载。如等级制度,“皇帝之厅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秀才三尺”,等等。在住宅建筑中,由于服务对象的不同,建筑按照三纲五常的人际关系发展,相应的大小、位置、装饰也不同,使建筑群体理想地体现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这样,在整个组合中,主从的区别是明确的,强调的是一个方向的秩序感。正因为如此,各个层次的居住都有一个共同的准则和依据,都想用同样的礼仪来表达等级居住的内容,所以是“同构”的,比如四合院和北京的空间结构。这种同构现象也体现在不同区域的居住水平相同。

2.3不同档次的住宅空间结构和装修标准的差异。在这方面,等级制度是最细致的,对屋架、沉箱、斗拱、门、装饰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如《唐六典》规定,“诸侯以下之宅,不可重拱藻井,三等以上之堂,不可有五室九架,堂宅两端,门楼不可有五室五架;五品以上的厅堂,都不愿意过三室五架,而厅堂府有两端,门楼不允许过三室五架,仍作为乌头之门……”这种标准化的实施,使得各个层次的住宅只要尺度和空间体量不同,看起来都是一样或相似的,从而增强了建筑空间的通用性。所以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单体建筑的空间和造型没有针对性。在同一个空间里,床和被褥是卧室,告白和屏风是厅堂,以至于“中国的各种建筑并不完全依靠房屋本身的布局或造型来实现个性的表现,而主要依靠各种装饰、摆设和陈设来形成自己的风格。”

中国古代是一个仪式化的社会,建筑的伦理化、有序化成为建筑设计的目标。反过来,它的效果被建筑的仪式化所加强。两者互为因果,相互促进,使等级化、仪式化的建筑成为中国古代建筑的显著特征之一。

3等级制度对建筑形式演变的影响

建筑等级制度因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儒家思想的推崇,一直影响着中国历史上建筑形式的发展和进步。一方面,严格的规定限制了建筑形式的变化,另一方面,人们出于满足和显示自己的目的,在认可它的基础上不断突破限制,而这些变化中有一部分被新的等级制度的规定所认可,使得建筑等级制度本身也发生了变化。这样,统治阶级为了保存建筑体系中的差异,不得不不断改变其建筑风格,以达到独占的目的,从而使建筑更加复杂、华丽和细致,尤其是与人类感知密切相关的部分,如斗拱和沉箱。这些变化促进了人们对建筑的理解逐渐加深。纵观古代建筑史,建筑的整体形象和结构模式变化范围有限,但阙、斗拱、沉箱等具有层次意义的部位变化相对明显甚至过度。这些特殊部位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国古典建筑的鲜明特征,进而成为建筑形象乃至结构演变的主导因素之一。从建筑等级制度的具体规定来看,它规定了各种人所占据的建筑体量,而大部分人是无法或不能改变建筑体量的(人们通常以特殊的构件或装饰手法来表现自己,但在尺度上很难改变),所以不受等级制度限制的故宫不需要在体量上有所突破来显示其独特性,从而弱化了对扩大单体体量的追求。这也是这方面技术创新不足的原因之一。而且从唐代开始,故宫的单体建筑规模越来越小,而局部的雕刻却越来越密集华丽,促进了从唐代明朗的建筑风格向清代繁复华丽的建筑风格转变。

今天,曾经主宰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封建等级制度已经消失,建筑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人们自身的需求,而不是条条框框。中国建筑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与中国文化思想的互动。我们相信,随着理解的深入,对建筑的传统理解将越来越显示出其对现实生活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