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辩证法的论文

自然辩证法在化学学习和研究中的应用

本文首先给出了它的化学的哲学定义,然后从化学和自然辩证法的结合点上定义了它的自然辩证法。结合实例,全面分析了化学与自然辩证法的关系,指出了辩证法原理在化学中的应用,使化学的学习、研究、教育和教学更加理性,从而使人们积极认识、改造和利用自然,不断推动化学科学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化学哲学,化学自然辩证法,学习与应用

一.导言

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科学的整体发展趋势。科学的综合发展不仅表现在各学科分支之间的相互作用、综合和影响,也表现在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作用、结合和影响。这种整体性的更深层次的发展,体现在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沉寂和融合,这就要求我们从整体上把握科学的内在统一性,正确认识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作用。人类对物质世界认识的不断提高,导致了现代科学技术范围的不断扩大。其基础部门扩大到8个,同时努力加强辩证法和方法论的研究,不断提高科研效率。化学从属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作为八大基础学科之一,通过自然辩证法与辩证唯物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自然辩证法是人类化学史上最高的理论概括,对化学科学的不断发展起着巨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在化学课程中加强自然辩证法的学习和应用。

化学是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及其变化规律的基础自然科学。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科学观,是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哲学物质范畴与自然科学物质形态、结构、属性、变化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具体、绝对与相对、引导与导向的关系。因此,研究物质的化学科学与哲学物质范畴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将自然辩证法运用到化学学习和研究性教学中,不仅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具有深远的意义。由此看来,学习自然辩证法不仅是全面提高学生化学素质的需要,也是每个化学教育工作者乃至化学工作者不可或缺的职责。

第二,自然辩证法和化学

1自然辩证法

(1)研究对象。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自然辩证法是在马克思主义观点理论和方法指导下,根据社会历史条件,结合时代任务,研究科学技术发展及其与社会发展关系的研究领域。

(2)研究内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自然辩证法,即自然观;自然科学知识的辩证法,即认识论;自然科学发展的辩证法,即科学观。其中,自然观侧重于人类认识自然的基本范畴和规律,以及自然界辩证发展的全貌。认识论主要讨论自然科学知识的来源、发展过程和检验标准,讨论观察、实验、抽象、思维、假设、演绎、归纳等问题。在科学观部分,主要论述了自然科学的性质和功能、系统结构及其发展规律。这三部分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建立起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框架。

2化学哲学

(1)研究对象。化学哲学是以化学为研究对象,以化学运动和发展的基本规律为基本研究内容的一门学科。具体来说,化学哲学研究和讨论的四个基本问题是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以及化学与技术革命和社会进化的关系。化学哲学既然是以化学运动和化学发展的基本规律为基础的,就必须以化学研究的实践为基础,并反过来对后来的化学实践起指导或启发作用。换句话说,化学哲学是一个有用的工具,而这个工具的功能依赖于强大的化学理论基础和经验实践。

(2)化学与自然辩证法的关系。化学是对世界某一方面的研究。显然,所揭示的化学规律只在某一特定的学科范围内使用,但在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中也具有重要意义。自然辩证法是在总结包括化学在内的具体科学的成就和特殊规律的基础上得出的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对化学的学习、研究、教育和教学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3)任务。化学哲学的任务是在化学和哲学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化学哲学是化学哲学真理对化学成就的哲学概括,使化学概念上升为哲学范畴,化学原理上升为哲学原理,化学真理转向化学哲学真理,化学真理的扬弃是哲学的表现。反过来,化学等学科衍生出来的哲学,揭示了万物的普遍规律和性质,它所使用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通过化学哲学的中介,对化学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在实现化学真理向哲学真理转变的过程中,化学哲学发挥着其内在的中介和桥梁作用。总之,通过化学哲学这座桥梁,化学作为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曾经推动了自然辩证法的产生和发展,现在也在为自然辩证法的新发展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

3化学中的自然辩证法

3.1自然辩证法准确揭示了化学反应的本质特征。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和核心。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矛盾。科学地解释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和形式;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所有规律和范畴的本质,它为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提供了钥匙。同时,唯物辩证法既是一种世界观,也是一种方法论,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这一科学方法论最根本的内容,即矛盾分析法。这个规律已经在化学史的很多例子中得到了充分的验证。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既不同又相互联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比如有机化学史上的马尔科夫尼科夫法则,就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则。不对称烯烃加卤化氢时,氢会加到含氢较多的碳原子上。然而,当分子中存在强吸电子基团时,情况正好相反,这是马尔科夫规则的特例。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基础,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烯烃、炔烃、芳烃、醛酮等有机化合物都含有不饱和键,但它们的加成反应性质不同。烯烃和芳烃只能进行亲电加成,而醛酮可以进行亲核加成,这是由它们的内部分子结构决定的。炔烃的内因决定了亲电加成和亲核加成都可以发生。至于发生什么样的反应,需要考虑它的外部条件,因为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起作用。丙烯和溴化氢加成反应的产物因为过氧化物的存在而完全不同,这也是外因通过内因作用造成的。

3.2自然辩证法深刻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内涵。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到质变,质变引起新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因此,恩格斯认为化学史可以称为研究由物体量的组成变化而引起的质变的科学。在化学运动中,这种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尤为明显,最典型的就是元素周期律。元素周期律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到1869,用不同的方法发现了63种化学元素,但对这些元素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还很缺乏。这个阶段是元素发现和积累的过程。进入19世纪后,许多化学家相继研究了化学元素的分类。是拉瓦锡首先研究了化学元素的分类。他在1 789年出版的《化学ⅸ大纲》中对33种化学元素进行了分类。从1829年德伯勒的“三元素组”到1869年傍晚门捷列夫的第一个化学元素周期表诞生,经历了让-克洛德的元素螺旋图、奥尔德林的元素原子量和符号表、迈耶的六元素表、纽兰兹的八音。门捷列夫第二化学元素1 871

元素周期表公布后,完成了化学元素周期律的发现。平心而论,化学元素周期律应该是迈耶和门捷列夫分别发现的。【21】周期律表明,化学元素的性质随着原子量的增加而周期性变化(后来证明是核电荷)。量的增加导致质的飞跃,在性质上具有普遍意义。这用科学事实证明了辩证唯物主义中的质量互变规律。恩格斯充分肯定了化学元素周期律的科学和哲学意义。

三、自然辩证法在化学中的应用

以物质为研究对象的化学领域,可以说一直与自然辩证法有关。相反,自然辩证法渗透到化学领域的各个方面,从而形成了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化学哲学。如果能用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解决化学中的问题,将对化学的学习、研究和教学产生深远的影响。

(1)化学本体论——物质——世界是物质。(1)物质的构成。化学是自然科学,也是实验科学和基础科学。这是由它研究的对象物质决定的,本质上决定了化学与整个世界及其规律不可分割的关系。因为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物质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管你承认与否,它是存在的,正如列宁所说:“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是承认外部世界,承认物质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只有首先承认物质的存在,才是研究化学问题唯一正确的出发点。应该说我们现在的技术已经到了只要是物质,我们的化学检验技术就可以确认任何物质的元素组成的地步。也就是说,在化学家看来,不管是什么,只要是有形的,都逃不过100多种元素的范围,都逃不过质子、中子、电子三种基本粒子。(2)物质的结构。至于结构,目前我们能明确的主要是原子结构、分子结构和晶体结构。原子结构是一切结构的基础。我们可以想象,原子结构相当于混凝土,分子结构相当于预制件,晶体结构相当于建筑物,宏观物质相当于一座大城市。不同的物质无非是元素和原子的不同组合。可以说,四种粒子和四种力构成了物质世界。

(2)物质的本质——物质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一般性、绝对性、个体性和相对性的关系。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中,特殊性包含普遍性。许多物质的性质和方法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结构决定性质,性质是表象和结果,结构是本质和原因。因果律是建造自然科学大厦的基石。我们不可能知道物质的所有性质,但可以在每个物种中找一两个代表来研究记忆,找出其中的相似性和渐变性,比如烷烃中的甲烷,烯烃中的乙烯,酯类中的油类等等。但这仍然没有触及本质,最原始的意义是对元素周期律的研究。对周期律和周期表的透彻理解,引出了化学的核心脉络。

在元素周期表中,我们可以找到元素的“族”,了解各种物质性质产生的原因和一般规律。在每个“家族”中找一两个元素作为代表,详细研究它们的存在形态、单质、氧化物、氢化物、水合物、盐类,针对不同的物质,研究它们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制备方法、用途等等。这样,只要对少数物质进行详细研究,就可以按照相似性(或一般性)、特殊性、渐变规律三种方式推导出同科其他物质的相关知识。可以说,“相似性”、“特殊性”、“渐变规律”是学习化学最基本的武器。

(3)物质的变化——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也是辩证法的本质和核心。矛盾的具体过程可以概括为:矛盾的发生——矛盾的发展——矛盾的结束(转化)。化学变化的过程,其实就是物质(内部和外部)矛盾斗争的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当反应达到一定程度时,这种矛盾斗争趋于统一,这就是化学对立统一规律。

从目前来看,物质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元素化合物群之间的转化和演化关系。归纳和掌握这些变化规律,将对我们的学习、研究和教学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我们以后学习“综合”提供了许多可能的途径。

更重要的“变化定律”是:每种元素的各种形态的物质之间的转化;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相互演化,如单质、酸、碱、盐、氧化物之间的“普适”转化关系;各民族主要元素的水合物、盐对应的简单元素、氧化物、氢化物、氧化物之间的“特定”转化关系;烷烃、烯烃、炔烃、醇、醛、酸和酯等之间的转换关系。

(4)物质综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能动革命的反映论。制备和合成任何我们需要的物质,以此来建设和改造世界,是人类的理想,也是每一个化学家的梦想,也是化学研究的终极目标。从古代(公元前5世纪)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的古代原子观,到英国科学家道尔顿的近代原子理论——意大利科学家埃文·伽德罗的分子-原子理论——英国科学家汤姆逊在1897年发现电子——现代科学证明原子是由带正电荷的原子核和原子核外带负电荷的电子组成的,这使人们逐渐对物质结构有了更加完整和准确的认识,进而对未来。同时,化学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化学哲学的认识论也是一种动态的革命认识论。

四。结束语

化学是自然科学中最活跃的学科,在自然科学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占有中心地位。马克思列宁主义是自然科学的最高概括,自然辩证法是它们之间的桥梁。因此,充分利用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解决化学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化学和化学教学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对化学学习、研究和教育也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动词 (verb的缩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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