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有特赦的案例吗?你被赦免过几次?你赦免了哪些人和哪些事件?
一.大赦和大赦的定义和区别
大赦:是指国家元首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一定范围内赦免所有罪犯的制度,是全国性的、大规模的赦免。一般国家发生重大事件都会有大赦。与此相关的是特赦:指特定范围、特定对象的赦免。大赦和特赦的区别在于:
(1)目标范围不同:特赦涉及的罪犯数量一般比特赦涉及的多。
(2)效果不同:大赦不仅赦免犯罪者的罪行,也赦免其刑罚;大赦只赦免罪犯的刑罚,不赦免罪犯的罪。
二、新中国的大赦立法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了大赦制度。第二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决定大赦;。。。。。。到1975年下一部宪法时,还没有这样的规定。1978年的宪法和1982年颁布的现行宪法都没有规定大赦。所以中国的大赦制度只存在于1954到1975之间。在这个历史时期,总的来说,革命斗争和阶级斗争一直在进行。毛泽东自己说他可以被赦免,但不能被赦免。它是针对革命遗留下来的战犯和政治犯的,是针对特定的人的,是用新的政权和新的制度来争取群众的。相对于特赦,特赦是针对特定的人,特赦如你所说,是指前一句话的内容是否已经决定。在政权稳定、政党固定的时期,基本不可能出现。事实上,新中国确实没有出现过大赦——这很正常。
在新中国的宪政史上,1949年9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公布国家的大赦令和赦免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件中第一次由国家正式规定大赦。随后的1954宪法规定了大赦,开启了中国人民宪法对大赦的正式实施。
然而,自其诞生以来,大赦法和条例只停留在字面上。从1956到1975,被关押的日本战犯、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战犯,以及反革命罪犯和普通罪犯,都被多次赦免,但从来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过大赦。在1975的宪法中,由于种种原因,既没有大赦,也没有特赦,然后在1978和1982中,只有特赦,没有特赦。
第三,中国的七大赦免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赦免了10名经过教育改造的罪犯和关押在中国的日本战犯。其中赦免日本战犯3起,赦免国内战犯7起。
(1)1956特赦日本战犯(* * *三次)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对战犯的改造教育从一开始就奉行“让出”的方针。1956年,中国首次释放日本战犯,* * * 355名战犯从天津客船返回日本。中国释放日本战犯的决定引起了全世界人民的强烈反应。中国政府能在新中国成立七周年之际释放这些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的日本战犯,说明中国生产党在改造战犯方面采取了开明的政策。接下来,第二批和第三批被放行。到1964年底,在押的1062名日本战犯全部被释放到中国。
(2)1959年第一批国内战犯被赦免(* * *七次)。
这次特赦针对的是被关押多年的内战罪犯。对于这些战犯,中国政府分批审判,视其改造情况分批大赦。1959恰逢新中国成立十周年。鉴于近十年来大批在押的国民党战犯和其他战犯得到改造的现状,中国政府决定对一批近十年来周年真正改造的犯人予以特赦。
1959年9月17日,经毛泽东批示同意,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特赦战犯的指示》。在这个内部文件中,中央正式向全党说明了释放一批国内战犯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随后作出了《关于特赦真正化恶为善的战犯的决定》。此后,审判和释放国内战犯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
1959 65438+2月4日,第一批大赦释放33人,包括杜、王、溥仪、宋希濂、等人。上图为陈赓在颐和园界首堂与、部分特赦、原国民党将领杜、王等黄埔师生合影。
特赦1960第二批50名战犯,其中国民党战犯45名,伪满战犯4名,伪蒙古战犯1名。在获得特赦的45名国民党战犯名单中,出现了战场上的硬汉范和李.
1961第三批特赦战犯68人,其中国民党战犯61人,伪满战犯7人。廖耀湘、杜建时等战犯的名字出现在第三批名单中。
1963第四批特赦战犯35人,其中国民党战犯30人,伪满战犯4人,伪蒙战犯1人。
1964至65438+2月,第五批特赦战犯53名,其中国民党战犯45名,伪满清战犯7名,伪蒙古战犯1名。
1966年4月,第六批赦免57人,其中国民党战犯52人,伪满战犯4人,伪蒙古战犯1人。
1975年2月25日,公安部向中央报送第七批特赦问题报告。2月27日,毛泽东作了一个很长的指示:“不杀任何人”,“放手去做,强迫别人改革不好”。1975 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大赦,释放所有战俘。
为纪念抗战70周年,全国特赦统计了新中国以来的历次特赦-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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