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税的政策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现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欠税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税务文书的公开

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抵扣又有增值税欠费需要抵扣时,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填写《增值税进项抵扣和增值税欠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样式见附件)一式两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二。扣除额的确定

抵扣欠税时,要按照欠税发生的时间逐一抵扣,先到先得。欠税包括坏账税和欠税。在确定实际扣除金额时,以填写通知书的日期为截止日期,计算未缴滞纳金的金额,未缴滞纳金的余额加上欠缴税款的余额为未缴金额合计。欠税总额大于最终免税额的,实际扣除额应当等于最终免税额,扣除的欠税和滞纳金按照配比法计算;如果欠款总额少于最终免税额,实际扣除额应等于欠款总额。

三、关于税务会计的账务处理

税务会计应根据通知中规定的实际扣除额对扣除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即按照1,20065438年5月前实际发生的欠税和扣除的未缴滞纳金,借记“待征”科目,贷记“待摊”科目;然后,按实际抵扣的增值税欠费和滞纳金,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科目,贷记“待征税款——XX户——增值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