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的相关历史故事
决定去南洋,自然是乡亲们的事,因为梅州是“俗慕李海之乡”,“有志之士争海外海”自古以来就蔚然成风。罗芳伯也读书,但没得什么名气,改去了南洋。然而,这条路并不是一条康庄大道。首先,政府不允许。从明朝皇帝下令海禁,之后有所放松。清朝初年,朝廷再次严令海禁,以切断东南沿海的反清势力。这一次的海禁,不仅是“不准入海”,还把沿海居民往里搬,设立边防。台湾省郑氏集团清朝以后,海禁有所松动,但最多只允许海上贸易。在1860之前,从未禁止向海外迁移。那时候已经是咸丰年间,洋人的影响已经进入国内。
另一方面,罗芳博要去的地方也不是天堂。当时印尼处于荷兰统治之下,“红溪大屠杀”发生也不过30多年。
荷兰人从1596进入印尼。他们对海外华人的态度经历了几次变化。他们刚占领雅加达(后被荷兰人改名为巴达维亚)时,看到“城里只有几个爪哇人”,少数定居在那里的荷兰居民“懒得惊讶”,但那里的华侨,用一位荷兰官员的话说,是“诚实的商人,精于算计,比其他任何民族都更能适应恶劣的环境。”因此,荷兰东印度公司最初鼓励并大力吸引中国人入境,并指示荷兰船队“吸引大量中国人,特别是木匠、伐木工和渔民,并要求渔民随身携带渔网。”
但在中国,移民数量大增,与荷兰移民在生意上发生冲突后,荷兰人开始对中国人设限。1683之后,禁止梳辫子的华侨入境,对已定居的华侨大幅提高人头税。然而,这些禁令并没有真正执行。相反,荷兰官员和当地的中国领导人从偷渡者那里获得了大量的金钱,甚至从中国运载这些移民的中国船只也从中获利。“新侨乘客坐船南下,都要付运费。”1738年,荷兰人开始给华侨发居住证,每张居住证2元。付不起钱的海外华人四处逃亡,被抓的人被投入苦役。1740年,荷兰当局因为中国人喜欢穿黑衣服而逮捕了穿黑衣服的人,最终激起了中国人的反抗,最后演变成了血腥的屠杀华人事件。
荷兰人制造的事件,其实打击了他们自己的利益。悲剧发生后,巴达维亚和荷兰其他地区陷入萧条,他们的总督沃尔冈尼耶被免职,接受调查和监禁。荷兰人不得不再次吸引来自中国的移民。悲剧发生后的第二年,中国商船又开始驶往巴达维亚。1743年来自中国的商船有5艘,1744年增加到14艘,多次突破载人船定额。比如1754到达的5艘船,官方登记的乘客数是1928,实际上有4608之多。还有无数的非法移民从香港以外的小岛登陆。学者朱在他的著作《中国的海外移民:国际移民的历史研究》中描述了内因:即广东和福建两省的人口压力。1381年,广东人口365438+万,福建人口384万,为明末。到1626年,广东和福建的人口分别为4140和553万。与此同时,人口密度增加了。1381、1491年间,广东人口密度从14增加到17,福建从31增加到41。清初还是“地狭人稠,外养粟。”就在罗方伯和他的老乡们决定去南洋的时候,大批广东、福建的客家人正在向内陆进发,北上、西进,填补因战乱而荒芜的四川。驱使他们移民的动机其实和罗芳博是一样的。罗芳博要去的地方不在巴达维亚,而是在西婆罗洲。有消息说发现了一座金矿。去南洋淘金吧——没有比这更吸引人的了。罗芳波出海的路线是经过七岭、老隆,顺东江到师洋。最后,罗方波带领100多名老乡从虎门上船。68年后因林则徐烧鸦片而闻名的海口,自古以来就是下南洋的集散地之一。
有人说多丽丝曾经派人到清廷要求入朝。当时乾隆并没有接见他们,而是派了一个贵宾接见他们。然而,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教授李认为,多丽丝更有可能死在南洋的某个角落。刚到西婆罗洲的时候,昆甸港还没有开发,罗芳波从一个叫三发的地方上岸。在这里,“但见长林丰草,一望无垠”,当地原住民都是以狩猎采摘野果为生,整个地方都是野地。但在罗芳博眼里,这个地方是“一望无垠的土地,所谓天府之国”。在罗芳博到来之前,这里已经有好几批中国人了。在一部兰芳公司流传下来的《兰芳公司年谱》中,描述了当时昆电有“聚生公司及四周”。在当地占上风的是潮汕人。这些来自潮阳和揭阳的中国移民被称为“福佬”,他们占领了东吕万和澳门的金矿。在另一个叫黄明的地方,金矿是由潮州人大埔县人开的。和潮州其他地方不一样,大埔的人都是客家人。嘉应(今梅州)来的客家人,分散在各矿,受潮汕人欺负。
罗芳博的到来,让这里的客家人有了大老板的感觉。根据编年史中的描述,罗芳伯生来“虎头脸长耳方嘴”,喜怒哀乐看不见。海外华人“都很看重他”。
受人欢迎,罗芳波决心为村民开辟一片安身之地。于是他邀请了100多名老乡,晚上出发,黎明时到达一个叫山新的地方,那里的大埔人也开了金矿,由张阿才带领。
张阿财一看,100多个人都叫拉拉,慌慌张张的就跑了。罗芳博赶紧上前用客家话说,我们都是好兄弟!为什么我们不能一起经营这个地方?此后,他们在山心定居,开矿,修房子,筑篱笆,周围的客家人纷纷避难。他们成立了“兰芳公司”,并把总部设在东吕万,在附近建造房屋和商店,成为一个小中国城市。
当时附近有个地方叫茂恩,黄贵伯为首的中国人是潮汕人。他的“贡爷”叫姜,是罗芳伯嘉应府人。罗芳伯于是派一个叫刘泰的人,把一封信藏在帽子里,带给了和他关系密切的蒋,一举拿下了毛恩。因此,周围地区被动摇了,附近的一系列中国军队投降了。
但是还有一个叫刘干祥的中国人不服。有500多人在他的指挥下,占领了黄明的地方。他不仅不服,还想吞并多丽丝。这注定是一场战斗。当时罗芳伯在战斗中动员说:消灭刘干祥,然后我们就吃早饭!罗众将,早破项六寨,自投海中。这场战役被称为兰芳公司历史上的“第一场血战”。
然而,这时,“兰芳”之战还没有结束。要想扩大势力范围,就必须结盟。罗芳博和昆甸的马来苏丹(首领)开始走动。苏丹人民造反,罗芳伯派兵帮助平定。拜苏丹所赐,两人结拜为兄弟。所以,当罗芳波和当地原住民再发生战争时,苏丹会站在他这一边。罗芳伯领导的最大战役是与原住民争夺新港。这场战争持续了九个月。最后,土著人请苏丹重新划定土地边界,并埋上竹桩作为证据。从此,“兰芳”的根基终于稳固。
为了这一战,罗芳博也是耗尽了精力。一年后,罗去世,享年58岁。罗芳伯在世的时候,有一件事:罗芳伯派一个叫黄安八江镇平(今梅州市蕉岭县)的人,用罗芳伯夫人捐赠的金银首饰购买粮食,但黄安八带着钱逃走了,罗芳伯发誓,将来兰芳的太阁职位只能由嘉应府继任,副盟主则由大埔人接任。其他地方的头头,哥和老太太,不限地区。这里就说说“兰芳”制度。
后人说起兰芳,很多人称赞它是中国人的第一个和谐国度,因为兰芳创建于1777年,比美国建国仅晚一年。另一方面,兰芳实行的是民主制度,其领导人由民众投票选举产生。
在年鉴中,我们谈到了这些领导人的待遇。从大哥到副乡长,都是领工资的,再进一步的官员,大哥和老太太都是义务的,就像村里的乡绅和老爷一样,不拿钱。
“兰芳”政权的运转资金来自其成员缴纳的税收。比如开金矿要交“仿金”,种地要交“乌鸦和吸米人的钱”,做生意也要交税。没有兰芳下人口的确切数字。年鉴上说有两万多人,有人说有120万人。
除了抵御外敌和收税,兰芳官的另一大任务是破案。如果有人犯了重罪,比如谋杀,就会被斩首示众。如果有争斗,他们会抽藤。如果只是吵架,他们会被授予一个红色的丝绸蜡烛作为礼物。他们做这些事情的方式类似于农村宗族长老解决纠纷的方式。年鉴上说,在罗芳博时代,荷兰势力还没有进来,法律都是罗泰戈说了算。
罗芳博去世后,江鄂博被大家推选为泰格接班人。姜,罗芳伯嘉应府(今梅州)人,武功高强,为人忠厚。在他之后,还有11泰格,其中两人连任。从第六个刘太二开始,太哥改名为嘉泰。
嘉泰是荷兰人授予的官衔,也就是说,从此以后,兰芳的首领必须由自己人选举产生,并得到荷兰人的认可。副组长也改名为贾。从此,荷兰人越来越强大,兰芳公司要向荷兰人纳税——当然税率是可以商量的,荷兰人会留一部分给兰芳公司。就是这个刘太尔,因为被指控与荷兰人勾结,一度被他的人关起来了,革职了。
一位荷兰学者,格鲁特,当时在印尼工作。在兰芳公司的最后几年,高婷与兰芳公司最后一任妻子刘阿生有过多次接触。兰芳公司被荷兰人解散后的第二年,他写了一本书《婆罗洲的中国公司制度》,书中写下了他对兰芳的了解和对荷兰殖民当局的批判。在他看来,兰芳公司与中国农村长老乡绅按人的意愿管理公共事务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兰芳是“名正言顺的寡头和国家”。也许从那时起,有人开始称呼多丽丝* * *和中国。兰芳人自己也从来没有这样自称过。罗芳伯在世时,发生了一件事:罗芳伯从广东镇平(今梅州市蕉岭县)派来一个叫巴的人,带着罗芳伯夫人去捐金银首饰买粮食。巴竟然携款潜逃,罗芳伯信誓旦旦地说,将来的“太哥”职位只能由嘉应州的人来接任,而副盟主则由大埔人接任。头、尾哥、老太太在其他地方的位置不限地域。这里就说说“兰芳”的制度。
后人说起兰芳,很多人称赞它是“中国人的第一个* * *共和国”,因为“兰芳大将军制”创建于1777年,仅比美国建国晚一年。另一方面,兰芳实行的是民主制度,其领导人由民众投票选举产生。
在年鉴中,我们谈到了这些领导人的待遇。从大哥到副乡长,有俸禄,再往下的官员,大哥、老太太,都是义务的,就像乡下的乡绅、老爷,不拿钱。
“兰芳”政权的运转资金来自其成员缴纳的税收。比如开金矿的要交“仿金”,种地的要交“乌烟瘴气,米烟家用钱”,做生意的也要收税。兰芳的人口有多少?没有确切的数字。年鉴上说有两万多人,但有人说有120万。
除了抵御外敌和收税,兰芳官员的另一项主要任务是破案。如果有人犯了重罪,比如杀人,就会被斩首示众。如果他们打架,他们会抽藤。如果只是吵架,就判给红绫蜡烛赔偿。他们做的这些事情,其实和农村的宗族长辈解决纠纷的方式差不多。年鉴上说,罗芳伯时代,荷兰势力还没进来,法度都是罗泰戈说了算。
罗芳伯死后,姜被大家推举为泰格的接班人。姜,罗芳伯嘉应郡(今梅州)人,武功高强,为人忠厚。在他之后,有十一位泰格,其中两位连任。从第六个刘太二开始,太哥改名为“嘉泰”。
“嘉泰”是荷兰所有人授予的官衔。也就是说,从此以后,兰芳的领袖必须由自己人选举产生,并得到荷兰人的认可。副组长也改名为“贾”。从此,荷兰人的影响力越来越强大,多丽丝也要向荷兰人纳税——当然税率是可以商量的,荷兰人会留一部分给多丽丝。就是这个刘太尔,因为被指控与荷兰人勾结,一度被他的人关起来了,革职了。
当时有一位荷兰学者格鲁特在印尼工作。在兰芳公司的最后几年,高婷与兰芳公司最后一任妻子刘阿生有过多次接触。兰芳公司被荷兰人解散后的第二年,他写了一本书《婆罗洲的中国公司制度》,书中写下了他对兰芳的了解和对荷兰殖民当局的批判。在他看来,兰芳公司与中国农村按人民意愿管理公共事务的长老乡绅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兰芳是“名正言顺的寡头和国家”。也许从那时起,有人开始把多丽丝公司称为“多丽丝* * *和中国”。而多丽丝自己也从来没有这样自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