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历史?是科学吗?

历史的定义从内涵上可以概括为两种。

广义的“史学”是“历史”同步训练产生的“历史有两种含义”的统一,包括:(1)完全独立于人的意识的人类过去社会的客观存在和发展过程,(2)历史学家描述和探索这种客观存在和过程及其规律所创造的精神生产实践和产品。

狭义的史学不包括前者,特指后者。

从狭义上讲,史学是精神生产实践的统一体,它所创造的东西属于意识形态。

就其性质而言,由于史家考察的角度和出发点不同,有“活动”、“学问”或“学术”、“知识体系”、“科学”、“艺术”、“半科学半艺术”、“综合”等不同的定义。

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诞生之前,人们对历史的定义一般是广义的,即历史的定义和历史的定义往往是一致的,很少有人对两者进行严格的概念区分。

英语中的“历史”和“历史”是同一个词:历史。

根据《牛津高阶英汉学习词典》第四版,历史的第一个含义是指“历史”——对过去事件的研究;第二层意思是“历史”——过去的事,尤其是整体意义上公认的事;第三个意思实际上来源于第一个意思——对过去事件的系统叙述。

可见“历史”和“历史”是它的本义。

在西方历史学家对历史的定义或解释中,历史具体指的是什么,一般取决于具体的文本语境。

中西对史学认识的过程基本相同。

中国古代的“史学”概念也是从对“历史”的理解发展而来的,或者说它本来就包含在“历史”之中。

根据瞿先生对的研究,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史”的含义经历了史家、史书、史事、史学的发展过程。

史学观念可能起源于东晋十六国时期赵称王的那一年——319(东晋泰兴二年)。

在当时以及接下来的一个半世纪里,人们并没有对其内涵给出明确的解释。

但摆脱对经学的依赖,成为官学中完全独立的部门,对中国古代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后来有了编纂、文献学的内容;到清代乾嘉时期,人们赋予了史学以历史叙事技巧和历史理解方法。

[2]总的来说,在中国古代,人们对史学概念的解释所达到的最高认识水平是,史学是关于如何认识、描述或编纂过去事件的专门的、技术性的知识。

这种理解类似于现代西方历史学家对“历史是艺术”的定义。

在中国古代史学发展史上,作为过去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历史”与作为一种专门知识的人们认识和描述它的活动和结果的“史学”最终实现了初步的分离,这是古代史家几千年探索的结果,也是他们在史学上的最大成就之一。

正因为“史学”脱胎于“历史”的硬壳,所以在当代历史学家看来,“历史”和“史学”是两个内涵和本质不同的概念,对它们是什么的回答属于不同的本体论范畴,但当人们给它们下定义时,它们就像是一个双面怪物——它们被交互使用,交织在一起。

就像“易”因背训异、并训、并训而有“一名三义”——“易(简)亦易变,不易变”[3]——“史”因一字多义而总有两义,在近代仍顽固维持。

所以史学的定义并不比古人好多少,往往无法完全划分克利奥女神的二元性。

他们在定义“什么是历史学家”或者“什么是历史”的时候,其实不是在定义“历史”,而是在定义“史学”。有时它们同时结合训练,具有两种意义。

如果从历史本体论的角度分析,人们必然会将其定义视为对“历史”概念的意识形态定义,从而得出其历史观本质上是唯心史观的结论。

如果分析他们解释的实际内容和文本的整体脉络,不难看出他们对史学的内涵进行了狭义的界定。

比如,近代国学大师、“新史学”革命的发起者梁启超,在其著作《中国历史研究法》开篇就写道:“谁是历史学家?描述人类社会连续活动的方面,查其总成绩,找其因果关系,对现代普通人的活动也是一种借鉴。”[4]这里的“历史”显然是指“史学”;而且《中国历史研究法》这本书阐述的内容也是一个如何研究历史的问题,而不是历史是什么的问题。

当然,大多数历史学家采用同时训练的传统方法。

如杜所说:“一般说来,所谓历史,无非是过去实际发生的事件(简而言之,过去)或对过去实际发生的事件的记录(过去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