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历史
东方市的名称是以东方村命名的,东方县政府最初驻扎在这里。
东方历史悠久,行政区划多变。元丰元年(110年前)建县。隋炀帝三年(607),以感感恩水为名,为感恩县。
1949 65438+2月与昌江县合并,组成昌赣县;1952年4月建立东方县,县政府设在东方村,但昌赣县仍然存在。1958年底,东方县、昌赣县、白沙县三县合并为东方县(称大县)。
1959年,县政府搬了八个办公室。1961年5月,三郡分立,分别恢复白沙郡、昌江郡、昌赣郡,并扩大原东方小郡的地域范围,设立东方郡,有八郡府。因原东方小县府驻东方村而得县名。1987 65438+2月东方县改为励东方自治县。1997年3月建市,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