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化遗产?谈谈我们为什么要保护文化遗产。
1972 10 10月17日至10 10月2 1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十七届大会在巴黎召开,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该公约中,文化遗产的现代含义得到了充分的界定。
首先,给出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经典定义,其中前者可以概括为:“文化遗产”是指从历史、艺术、科学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具有“universelle exceptionnelle”的文物、建筑和遗址。
其次,明确规定“国家境内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认定、保护、保存、展示和传承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即国家主体承担继承责任。
第三,确立“世界遗产”的概念,认为上述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保护它”。
最后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建立一个保护具有突出/独特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政府间委员会,称为世界遗产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将制定、更新和公布世界遗产名录,即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将由委员会根据自己的标准进行认定。
。com/index.asp?xAction = xReadNews & ampNewsID=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