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史之乱后的唐代税制
“两税法”改革。所谓“两税”不是指两种税,而是指夏秋两季统一征收田赋。而“两税法”实施前的“租平庸”往往乱象丛生,收税时间过长,效率很低。“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无论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在当地拥有土地,就必须按照土地的多少缴纳土地税。本来在均田制的思维里,农业人口是不流动的,因为分配给个人的田地是固定的。“两税法”之后,国家正式承认均田制失效,也承认了人口的流动和个人土地财产的变动,这是一个巨大的飞跃。中国古代流动人口少,社会流动性很差。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均田制固化了农民的身体。“两税法”实际上是向民众征收“租佃”三税和其他杂税,按照个人和家庭的资产来征税。而且其征集对象的范围已经扩大到了所有人,包括王公贵族。简而言之,只要你有土地和资产,就必须纳税。王公贵族的资产多,所以纳税多。在“先租后谈”的税收制度下,他们是特权阶层,但现在他们已经成为纳税大户。结果,不仅是这个国家
财政税收增加了,纳税不公平的社会矛盾也缓解了很多。此外,“租金和平庸”税是完全以实物计算的,而“两个税法”是
税收以货币形式缴纳,然后转换成实物,对中国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开了以货币征税的历史先河。此外,还有一群没有固定住址的特殊人群——尚虹,他们以前没有纳税,很难对他们进行纳税。但“两税法”后,他们要像商人一样,在做生意的地方交3%左右(30%的税),以示对国家的义务。当然,“两税法”也有很多弊端,比如家庭土地、资产的核实,不如实登记,很多有实力的地主从中做了些手脚;再加上当时货币供应量少,所以钱贵东西便宜,导致通货紧缩。纳税人总是不得不支付更多的实物来支付固定的税款。尽管如此,在“两税法”实施后,政府财政收入立即翻倍,大大延长了唐帝国的寿命。同时,“两税法”整合了各种税种,大大提高了政府的纳税效率,不会在低效的“租金平庸”的税制中浪费有限的政府资源。此外,资财纳税原则为明代张的“一条鞭法”和清代的“分田入亩”税制改革提供了历史经验,可视为其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