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哪些历史类型的法律?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法律根据其阶级性和经济基础划分为不同的社会形态。四种社会形态的划分,即奴隶社会的法律、封建社会的法律、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一般称为法律的历史类型。

前三部法律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反映和维护剥削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统称为剥削阶级的法律。社会主义法是最高类型的法,它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为基础;

反映和维护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工人的意志和利益。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再到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都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规律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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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社会上层建筑现象。当它所维持的经济基础能够客观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它就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否则,旧的法律迟早会被新的法律所取代,而这种改变是通过人们自觉的革命性变革来实现的。

新法与旧法之间有着历史的联系和传承。新法否定旧法,批判继承旧法中的合理因素。在* * *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没有阶级和国家,法律就会自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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