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美国摇滚乐与轻摇滚(1953-1963)
不管事实如何开始,摇滚乐被认为是在美国种族冲突期间出现的。当时美国黑人在学校和公共设施中不断反抗各种种族隔离政策。所谓“分离,但争取平等”的学说,名义上被联邦最高法院以1954推翻。这个时候,一种混合了白人和黑人音乐元素的新音乐形式脱颖而出,这种音乐形式应该能够煽动起强烈的情绪,不分种族,不分类别。
摇滚这个词可能源于路易斯·乔丹和他的鼓噪五人组于8月1950日在纽约翻译的Tamburitza Boogie(一种由tamburitza briza伴奏的黑色摇摆舞)。然而,早在1922年,特里克西·史密斯就写了一首名为《我的宝贝稳稳地摇摆》的歌曲。
3月1952日,3月21日,艾伦·弗里德(后来被称为月狗)在克里夫兰组织了第一场摇滚音乐会,命名为月狗加冕舞会。那一天,各种族的观众和表演者混杂在一起,演唱会在最后一首接近骚乱的歌曲中结束——数千名场外歌迷试图闯入会场。
很快,文化产业开始意识到黑人音乐已经超越R&了;b形式,社会偏见和种族隔离,对资本主义没有伤害。摇滚乐在美国一夜成名的浪潮迅速漂洋过海,以1964年的“英国入侵”达到高潮。到20世纪60年代末,摇滚乐的风已经传遍了全世界。比如在澳大利亚,约翰尼·奥基夫(Johnny O'Keefe)成为了或许是该国第一位现代摇滚明星,翻开了澳大利亚摇滚悠久历史的第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