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知识|大木作品
根据《考》中的“攻木七作”可以看出,周代的木工分工很细,后世的分工也不尽相同。宋代房屋的附属品,如平暗、藻井、勾栏、博缝、吊鱼等,都是小木作所制,明清时期则是大木所制。到了宋代,除了大木作之外还有另一种锯作,明清时期也为大木作所有。木结构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都是以大木为基础的,都是这样。
中国的古建筑早在唐初就已经规范化,相应的设计和建造方法也就应运而生了。在宋代的《营造法》中,已经有了一套包括设计原则、标准、规范并附有图纸的材料体系(即古代的模块体系,见材料)。木材系统一直使用到元朝末年。明初,首都大量修建宫殿,不再使用木材制度。清初清工部颁布的《工程惯例》基本采用斗口制(见斗口),但仍能看到料部制的痕迹,只是不如力学中的料部制严谨,各部件的标准和规格也没有一致的准则。本质上,旧的设计体系已经被抛弃,而新的设计体系并不完善。
现在最早关于具体结构形式的记载是宋代《建筑法式》中的厅堂结构、厅堂结构、簇角梁结构三种。根据现有的例子可以推断,这三种结构至少在初唐时期已经被广泛使用。
大厅结构:整个结构分为柱额、铺装、屋顶三个整体结构层,自下而上逐层安装,层层堆叠。如果建楼,只需要增加柱数,铺地板(坐平)。这种结构的房子在平面图上都是长方形的。陆上分槽有四种,即金箱斗底槽、双槽、单槽和分神斗底槽。
大厅结构:水平垂直屋架。每个屋架由若干根长短不一的柱和梁组成,仅用于房檐柱上的铺装。每两个屋架通过椽、椽等连接成一个房间。每套房子的房间数量不限,只要要求椽子数量和对应的梯级桁架的平面长度即可,每个屋架所用的梁、柱数量和组合方式可以不同,不必指定平面形式。厅堂结构比厅堂结构简单,但不适合建多层住宅。建造没有铺筑的厅堂结构的小尺度房屋,称为“柱梁构造”,应用广泛。在现存的实例中,还有一种是综合厅堂结构的形式,如丰国寺的正殿,由纵、横、竖三个方向的柱、梁、铺组成,相互交织形成一个整体。建造复杂,难度大,辽金时期未再使用。
簇角梁结构:用于平面为正圆形或多边形的建筑物。每个柱头上的角梁与中梁(雷公柱)相交,形成圆形或方形的圆锥形屋顶。
明清官式建筑中,厅堂结构只存在于表面形式,实际上是厅堂结构,称为“大木大款”。广泛使用的“柱梁作品”被称为“大木头和小风格”的簇角梁,被称为“节省尖端”,主要用于小亭子。
此外,在长江流域和东南、西南地区,习惯使用穿桶框架。它与厅堂结构同属于水平垂直屋架,但厅堂结构的横梁逐级升高并缩短,以承受檩条和屋顶的重量,故称提梁式框架。桶形框架由柱直接支撑,没有横梁,柱间檩条只是一个连接构件。
大型木质构件多,结构复杂,视频可能看得更清楚。
由于每个朝代的审美不同,加上技术的逐渐成熟,建筑细节的设计更加精致,风格也更加多样。(以下图片来自《中国建筑史》(第六版))
汉代是中国古代建筑的第一个高峰。这个时候高层建筑减少了,很多房子和城堡增加了。四合院式布局基本定型,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宗法、礼制等制度紧密结合,足以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求——中国的建筑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斗拱在汉代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种类之多,可以说达到了一个奇特的程度。我们可以在各种墓葬、墓葬、画像砖上看到它的形象。
南北朝是建筑技艺大发展的时期。在建筑装饰上,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在工艺表现上,吸收了各种圆形、传神的“希腊佛教风格”雕塑,装饰纹样、花鸟动物、人物的表现手法创新求新,丰富了中国建筑的形象。单体建筑是在原有建筑艺术和技术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亭式建筑相当常见,平面多为方形。
隋唐五代时期,主体建筑在中部,有明显的纵轴。从三门(象征“三大解脱”,又称山门)开始,一排有几个大厅和亭子。中间有回廊连接成几个院落。在主体建筑的两侧,仿宫廷式布局布置了多个小院落,各有特殊用途,如净土院、经学院、图书馆院等。塔的位置逐渐从整个寺庙的中心变为独立。正殿前一般有两座小型的、通常为实心的塔楼并排而立,或在大殿前、后、中轴线外有一座塔院。
宋辽金时期建筑规模缩小,加深了群跳的发展。与唐代相比,建筑更加美观、华丽和多样,出现了各种复杂形式的厅堂和阁楼。《营造法式风格》的出版,对建筑起到了严格的引导和定型作用。砖石塔的外观刻意在仿木上追求细节的真实,太过做作和繁琐。建筑风格呈现出鲜明的地域特色。
明清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两个封建王朝。今天看到的中国古建筑主要是这两个朝代的。明清建筑与唐宋建筑相比,缺乏创意,倾向于程式化和装饰性。但中国古代建筑的优秀经验,还是体现在城市规划、宫殿建筑、园林建筑中。建筑的地方特色和各种民族风格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最后附上大木做的纪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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