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为什么十八届三中全会说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
首先,劳动教养制度是非法的,不规范的,不符合国际惯例的。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是否有罪,应该由法院来审判。如果罪名成立,刑罚可以执行。
劳教制度可以不经过法院,由公安部门自行判决。没有律师辩护,没有证据核实,没有判决,没有监督部门。完全由公安部门决定。说黑就是黑,说白就是白。
所以,劳动教养制度是荒谬而野蛮的。西方发达国家攻击我们的人权问题。除了计划生育,劳教制度也是打击的重点之一。
但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劳动教养制度仍然是有意义的。
建国初期,我们的法制不健全,有很多难题需要解决。
比如有很多人不犯大错误,犯小错误。他们从不犯可以判十年八年的罪,但小偷小摸之类的小罪却不断犯。按大罪,他们还是达不到;小罪不值一判。但他们就是不罢休,每天两头作案。
1957我们从苏联引进了劳动教养制度。对于这类人,不需要法庭审判,也不需要按刑定罪,直接由公安机关判决,最高可以劳教四年。其实跟坐牢差不多。
严格来说这是不符合人权的,但是没有办法。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必须使用特殊的手段。
虽然确实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但总体积极意义还是很大的。
现在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健全,所以劳动教养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在2013年底被彻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