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位英雄知道世界移民史,世界大规模移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感谢
一.德国
二战结束后,为了快速实现经济复苏,西德开始逐步实施劳工移民政策。1951年,西德政府修改了《工会管理法》,规定劳动力迁移政策由联邦政府的劳动机构和雇主联合会共同制定和通过,确立了移民工人的部分权利,加强了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此后不久,1955年,西德和意大利签订了招工协议,政府出面组织招收外籍工人,但影响不大。这主要是因为战后约有11.7万战争难民从东德流入西德,这些潜在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西德劳动力的不足。但1961年“柏林墙”的建成,以及西德以钢铁为中心的重工业的振兴,使得西德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凸显出来。于是,西德政府授权就业部积极从国外招聘工人,先后与希腊、西班牙、土耳其、南斯拉夫等8个国家签订了招聘协议。于是,西德大量招募外籍劳工。
到1973,外来务工人员总数达到259.5万人。他们在战后西德的经济社会复苏和西德经济奇迹的创造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招工政策得到了西德各界几乎所有人的支持,西德政府逐步放开了外籍劳工的居留许可。1965年4月,西德通过了联合组织法,规定外籍劳工可以申请工作签证,但没有给予外籍劳工永久居留权。后来因为雇主不愿意不断培训新工人,为了维护雇主的利益,在1971年,西德政府规定在西德居住五年以上的外国人可以获得五年居留许可。这个时候,很少有外籍劳工开始带着家人来到西德。在此期间,德国政府实行了相对开放的移民政策。
20世纪70年代初,由于全球石油危机的影响,西德经济增长放缓,开始陷入滞胀。在此背景下,1973年末,西德政府将积极的劳动力迁移政策改为严格的限制政策。其特点是:严格限制外国人在该国就业,敦促居住在该国的外国劳工回国,推行民族融合政策,以实现国内稳定。1973 165438+10月,西德全面停止招聘外籍劳工,并严格限制在国内向非欧洲成员国劳工发放劳动许可证。与此同时,实施了遣返政策。1983年,西德政府颁布了《促进外国人准备回国法》,向外籍劳工发放15000马克,向其子女发放1500马克,并酌情返还其养老金。1986年颁布了《归国外国人住房建设法》,为归国人员回国后的住房建设资金提供援助。同时,积极为海归提供各种咨询服务。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大规模减少外籍工人的数量。这是因为外籍劳工在长期工作后已经适应了西德的生活,而此时他们的母国也面临着经济危机的威胁,他们和回国时一样失业。所以很多人宁愿失业也不愿意回国。选择留在西德的劳工移民担心管制政策越来越严,都尽量带家人。因此,居住在西德的外国人总数并没有因为东道国政府政策的改变而减少,而是一直在增加。特别是外国人的出生率远高于德国人,导致年轻的外国人增长显著,从而给西德的劳动力市场、教育和住房带来诸多问题。为了保证社会稳定,正视合法居住的外国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愿返回家乡的现实,西德政府对坚持不返回的人采取了民族融合的政策,使他们的身份合法化,生活稳定。1978外国人法及相关劳动许可条例修订后,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及其家属发放长期居留许可、居留资格和长期特殊劳动许可,劳动力市场逐步向其家属开放。这些规定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鼓励了家庭团聚。招工令停止后,家庭团聚成为西德接受外国移民的主要渠道。由于对西方国家政治庇护权的认可以及冷战和价值观的影响,西德政府在移民政策上实行了一定的人道主义,吸引了大量东欧和第三世界国家的避难者。与此同时,由于融合政策中采用血统制,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东欧和苏联的德国血统移民回流增多。随着东欧集团的解体和1990+00年6月德国的统一,德国的移民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统计,从1988到1991,约有1.2万居住在东欧和前苏联的德意志人后裔移居德国。巨大的移民压力使得德国进一步收紧移民政策。1990年颁布《外国人法》,规定了外国人进入德国、在德国居留、获得长期居留权和入籍的条件,明显比以前的移民法更严格。1993年,德国修改了庇护法的条款,明确了避难权的适用范围,加快了驱逐程序的进度,使得寻求庇护者的数量大大减少。因此,德国的移民政策对外国新移民的入境更加严格。
近年来,移民问题日益突出,德国政府不得不放弃回避态度,开始正视大量移民存在的事实,承认外国移民与德意志民族处于“伙伴社会”之中。要彻底解决移民问题,就要实现真正的融入。这是德国未来发展的核心问题。于是,德国政府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开始酝酿积极灵活的“新移民政策”。新移民政策基于两个问题:一是新形势下德国是否需要新移民;二是如何实现移民的真正融入。
关于第一个问题,虽然是否有必要通过移民来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存在较大争论,但德国各党派基本上都同意适度移民,认为移民对德国经济和劳动力市场意义重大。制定和实施积极开放的新移民政策是德国经济增长的迫切需要,直接关系到德国未来的经济发展。
关于第二个问题,德国政党和派别对如何融合移民有很大争论。一种观点是较早执政的社民党、自民党和绿党所倡导的,主张外来移民要保持自己原有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甚至形成一些具有独特文化特色的移民社区,使德国成为类似美国的多元文化、多民族社会。另一种观点是中右翼的CDU所主张的,强调移民必须建立新的“认同感”,通过教育、培训和社会救助,逐步了解、适应和融入德国的“主流文化”。显然,这还是带有很强的同化色彩的。德国民众普遍倾向于这种观点,而上层阶级则倾向于前一种观点。
在各方争论中,2000年6月5438+10月1日,德国新国籍法生效,简化了国籍申请程序,首次有条件承认双重国籍,将传统的“血统原则”改为“血统和出生地双重原则”。根据新国籍法,每年约有6.5438亿+在德国出生的外籍子女将获得德国国籍。2000年8月,德国施罗德政府正式启动“绿卡计划”。为了解决信息产业人才短缺的问题,计划向2万名计算机专家发放绿卡,以便他们在短期内获得工作许可。这些专家最多可以在德国停留五年。2002年3月,新移民法经过激烈的争论终于在联邦参议院获得通过,并于2005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正式生效。
这部新移民法的全称是《控制和限制移民及规范欧盟公民和外国人居留和融合法》,充分体现了德国现行的移民政策。新移民法取代了原有的外国人法和绿卡制度,对移民的入境、居留、入籍、融入和庇护申请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采用“积分制”,根据国内接受和融入能力来选择移民。法律规定,在德国获得居留许可的移民将参加专门为外国人设计的各种培训课程,学习德语、文化、社会生活和法律法规。不懂德语且居留不满六年的移民必须参加这种“融合班”,否则将延长居留许可或不予入籍。这部新移民法的实施,让德国有了明确的移民政策,比之前的严格限制更加宽松。2007年8月,新移民法修改,国家融合计划成为焦点。这表明:第一,德国已经承认自己是移民国家;第二,外国人需要一种主导文化来融入德国社会。两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第二,法国
法国在历史上曾经是移民接收国,对外国移民比较宽容开放。这是基于他们自身文化和传统的优越感,他们有强烈的“改造”移民的愿望,让他们放弃自己原有的语言、文化和宗教,接受中国的同化,以便成为法国公民。这就是* * *和模式。这种模式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法国移民政策的主导,这也使得法国相比德国有着相对自由宽松的移民环境。所以,虽然二战后,法国戴高乐政府在5438+0945+01年6月颁布了第一部正式的移民法案,并成立了相关的移民机构来招募和管理外籍劳工,但大量的外籍劳工已经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法国,找到工作后再完成各种手续实现合法化,法国政府对此其实是默许的。这意味着在此期间,法国政府采取了所谓的“自由放任政策”。这是基于战后重建的需要和对“* * *和模式”的信心。然而,它的潜在影响在20世纪70年代后变得越来越突出。
1973石油危机后,法国政府取消了自由放任政策,开始控制外国移民,冻结招募外籍劳工。1974年,法国新政府出台了停止新劳工移民入境并敦促其回国的政策。和德国一样,征兵政策停止后,法国也面临着大量的家庭团聚移民。正因如此,1977年,法国颁布了限制家庭团聚的政策,限制了要求移民在法国工作五年以上的劳工,才有权申请家庭团聚。然而事与愿违,从1977到1981,只有不到65438+万的外国移民回国,他们主要来自南欧国家,大部分选择留在法国。
1980 65438+10月,法国政府颁布了关于驱逐非法移民的“邦纳法”。左翼社会党在1981的选举中获胜后,密特朗政府放松了对移民的限制,将132000名非法移民合法化,以减少种族矛盾,维护国内稳定。这一宽松政策导致外国移民再次激增。作为反弹,1986年,保守党在法国议会中占多数。希拉克组阁后,新的移民立法《巴斯克法》开始实施,该法引入了驱逐“威胁公共秩序者”的概念,明确规定驱逐非法移民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不经过司法程序。这使得驱逐更容易。从65438到0989,大量寻求庇护者涌向法国。为此,法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入境签证限制,对寻求庇护者进行指纹检查,加强边境管控,惩罚非法雇佣。此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法令,严格限制外来移民,提出了“零移民”的目标。这一政策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后期。
与“零移民”的愿望相反,许多合法居住在法国的移民突然成为“黑户”,因为被允许延长居留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但他们要么是法国孩子的父母,要么是法国人的配偶,不能被驱逐出境。因此,严格限制的移民政策遭到了一些政党、社会团体和人权组织的强烈谴责。在1996总统选举中,许多“无证人士”举行示威游行,这也促使政府重新考虑移民政策。65438-0997年,社会党领导的左派再次上台,若斯潘政府以支持移民著称。
1998年,新政府出台了Chevenemont法,减少了对某些类别移民的严厉限制,明确了旧法造成的“无证”者获得合法证件的条件,并采取了大规模的合法化措施。随着全球竞争的加剧,法国也学习德国,改革签证制度,吸引特殊人才。然而,2002年,右翼政府再次上台。时任内政部长的萨科齐一直以严格执行移民政策著称,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非法移民,加强社会治安,限制移民数量。
2005年,法国巴黎郊区发生北非青年暴动,法国移民融合的“* * *和模式”受到挑战。自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许多法国移民来自阿拉伯和非洲,信奉伊斯兰教。他们有着强烈的宗教信仰和民族认同感,与法国的社会文化传统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再加上经济利益的冲突,法国社会对移民的歧视和排斥越来越严重,在他们的公共生活中对他们施加了很多限制。新移民与主流社会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左派执政期间,主张人权,要求消除歧视,促进了从“和谐模式”向“多元文化模式”的转变。但右翼政府上台后,对移民采取“铁腕”政策。2007年,萨科齐当选法国新总统,推行“选择性移民政策”。他一方面认为法国需要移民,欢迎那些对经济增长有贡献的人,另一方面严格控制他们的家庭陪读,还规定了每年遣返非法移民的数量。这项政策被一些学者嘲讽为荒谬的“阴阳”移民政策。在移民融入问题上,萨科齐政府的态度是坚定的,那就是不融入法国社会就不能移民。可见,在找到“平衡”的移民政策之前,法国的移民问题随时会爆发。
第三,英国
英国曾被称为“日不落帝国”,19世纪其殖民地遍布五大洲。所以英国的移民史主要是向国外输出人口,而不是接受国外的移民。二战结束后,英国殖民体系解体,许多前殖民地和英联邦居民移居英国,英国逐渐转变为移民国家。据统计,从1963到2001,近250万外国移民来到英国定居。其中来自英联邦国家的移民占很大比例,大部分来自印度次大陆,来自南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和非洲的移民也占一定比例,英国社会有多民族化的趋势。大英帝国的辉煌和岛国特有的封闭心理使其具有强烈的种族优越感,产生了强烈的排外传统。但二战后,随着帝国的衰落,为了继续保持大国地位和影响力,英国发展出了“联邦理想”,认为与前殖民地国家保持联系有助于英联邦的发展。因此,英国颁布了1948年的《国籍法》,明确了两类英国公民,一类是独立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另一类是英国及其殖民地的公民,他们都享有完全的英国公民权利,并且还强调英国不区分基于种族的入境权和定居权。法律规定,前英国殖民地公民仍然是英国公民,仍然有权自由进出英国。这无疑是英国联邦理想情结的集中体现。英国在招聘外籍劳工时也采取自由放任政策,但与德法不同,其经济因素并不是主导因素,联邦理想色彩占主导地位。因此,与德法相比,英国对外籍劳工的吸引力较低。英国政府认为,允许有色人种移民自由入境是维护英联邦统一必须付出的代价。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有色人种移民不断涌入英国。从1951到1961,英国每千人有色人口比例从1.7上升到7.39。
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英国外交政策的重心从英联邦转向欧洲,英国与联邦成员国的关系逐渐疏远,联邦理想的情结日益淡漠。反而种族优越感逐渐上升。65438年至0958年,英国爆发大规模种族骚乱,有色人种移民问题在英国引起广泛关注,激发了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排斥和控制移民的情绪蔓延全国。在这种情况下,英国通过了《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规定英联邦公民要移民必须持有内政部的证明。证书分为三类:A类针对英联邦国家公民,在英国有固定工作;B类是指掌握了英国所需技能的移民;C类是指非技术工人,将按申请顺序审批。从1962到1965,按照比例限额发证。这部法律明显限制了C类非白人移民,打破了英联邦国家和殖民地的人被视为英国公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和出入境自由的传统。标志着英国抛弃了联邦理想的情结,移民政策更加严格。1965年8月发布《英联邦移民》白皮书。向英联邦公民发放的许可证配额被限制在8500个,C类许可证的发放停止,即没有工作技能的人将被排除在外。1968年,英国出台新移民法,规定任何英国或殖民地的公民,尽管持有英国护照,但仍受移民控制法约束,无条件入境权仅限于通过出生、入籍或后裔与英国有密切联系的人。这部法律首次区分公民和非公民,旨在控制来自英联邦国家的有色人种移民。这项法律的实施立即剥夺了20万持有英国护照的东非人和亚洲人进入英国的权利。英国的移民政策越来越紧,一步步从接纳到排斥。
1 9 7 0年,英国保守党赢得大选后,出台了《1971年移民法》,增加了国家的驱逐权,加强了国家通过法律对移民的全面控制。此时英国固有的种族主义被彻底释放,产生了鲍威尔主义为代表的排外思想。希思保守党影子内阁国防大臣鲍威尔认为,移民削弱了英国民族的认同感。他的思想在许多英国人中引起共鸣。撒切尔夫人从65438到0975当选保守党主席,进一步延续了鲍威尔在移民问题上的思想。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1981年颁布新国籍法,1983年实施,最终取代1948年国籍法。新法将过去的“英国及殖民地公民”分为三类:一类是“英国公民”,主要指当地公民;第二种是“英国附属领土公民”;三是“英国海外公民权”,主要指英联邦其他国家的公民。在三类公民中,唯一不受移民限制的是英国公民,英国海外领地和附属领地的公民被纳入移民政策管控范围。1981年的《国籍法》大大缩小了英国公民的覆盖范围,加强了对移民的法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非白人获得英国公民身份的可能性。和德法一样,限制性的移民政策使得英国也面临着家庭团聚移民和大量的寻求庇护者和非法移民,所以在1988年,英国通过了新的移民法案,修改了1971年的移民法,增加了更多的限制性条件。在处理寻求庇护者和非法移民时,新法禁止寻求庇护者多次申请,并加大了对雇佣和运送非法移民的严厉惩罚。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全球对高素质人才的争夺,英国的移民政策也有所调整,发放的劳动许可证数量不断增加,主要是为了吸收对英国经济发展有直接好处的外国人。"9?“11”事件发生后,英国高度戒备,全面修订《国籍及移民条例》,严厉对待非法移民,确保那些可能与恐怖分子有关联的庇护申请者不会得逞。2002年2月,英国政府发表移民白皮书,对英国的入境和庇护申请制度进行了彻底改革,目的是防止庇护制度被滥用,使新移民更快、更容易地融入英国社会。这表明英国开始采取更加灵活的移民政策。在严格限制非法移民的同时,为了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英国政府还积极鼓励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移民英国,比如效仿美国的“绿卡”政策,向具有相当专业技能的外国人发放许可证,使他们能够在英国工作;如果海外留学生在英国毕业后需要申请工作许可,可以在英国申请,而不是像以前一样必须先离开英国再去海外申请。建立一个不以配额为基础的计划,这样酒店、餐馆和食品生产商就可以在旺季雇佣海外工人。然而,种族主义和恐怖袭击的阴影仍然存在,英国移民政策中仍然存在移民和融合中的包容和排斥问题。
四。摘要
从西欧三国移民政策的发展演变可以看出,西欧国家的移民政策与移民之间存在互动关系,即移民导致移民政策的产生,移民政策反过来影响移民的发展,移民的发展变化促使各国进一步调整和修改移民政策,调整后对移民产生影响。在这种互动中,各方之间存在着各种矛盾纠纷和分歧,使得这一过程错综复杂,并在战后呈现出弯曲的发展轨迹。
总的来说,战后西德、法国、英国为了接纳难民,重建本国经济,都制定了相对开放的移民政策,招募外籍劳工,导致劳动力移民大量涌入这三个国家。然而,这三个国家的政策动机是不同的。西德招聘工人完全是基于经济动机,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从未打算接受永久移民。而法国在文化上主要有“* * *”和“和谐”的理想,所以主要从文化相似的欧洲国家招募劳工移民,一开始就计划让一部分移民永久融入;而英国则从英联邦国家招募劳工移民,主要是受政治“联邦理想”驱动,而非经济原因。
这种态度导致这三个国家的外国移民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移民问题,各国民众和移民的态度也逐渐从欢迎转变为排斥,促使三个国家将移民政策从积极开放调整为限制。然而,限制性移民政策的结果是家庭团聚移民的增加和非法移民的急剧增加。限制性的移民政策并没有阻止走私,反而加剧了。与此同时,一些移民失去了合法身份,成为长期滞留的“黑户”。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德国、法国、英国由于同样的国际政治原因,面临着大量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因此,各国进一步加强限制性政策,目标一致,即尽量减少外国移民数量,防止进一步大规模移民,以限制寻求庇护者申请庇护的机会,严厉打击非法移民。但由于各国移民政策不同,一些难民和非法移民很容易钻空子,在欧盟内部流动。因此,德法英开始寻求欧盟层面的移民政策协调,加大打击非法移民和控制难民的力度。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际社会的竞争日益加剧。由于欧盟国家限制性的移民政策,不仅无法吸收大量高科技人才,还造成人才流失,拉大了与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差距。目前,德、法、英三国开始调整移民政策,逐步放宽限制性移民政策,开始寻求更加灵活的移民政策,即在严格限制难民、打击非法移民的同时,对投资型和智能型移民的移民政策更加宽松,促进国内移民的融合。这既是全球化时代增强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德法英各党派在移民政策上矛盾斗争的结果。但这一移民政策还远未完成,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好。这表明,在移民问题上的矛盾心态仍然制约着欧盟国家移民政策的发展,并将进一步影响欧盟国家未来的移民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