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历代王朝是如何治理西藏的?

元朝

主要条目:郑玄元

1271年,蒙古可汗忽必烈定国为元,藏(今西藏中西部)和多干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帝国的一部分,西藏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9]

元朝统一中国后,根据藏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行政措施:

刻有巴斯巴文的令牌[10]

第一次设立中央组织总机构(1288更名为宣政院),负责全国佛教事务和西藏等地的军政事务。郑玄书院的大使(主管官员)通常由宰相兼任,副大使由御主推荐的僧人任命。

在西藏,调查人民,设立邮局,收税,驻军,任命官员,颁布元朝的刑法和历法。

任命西藏僧尼担任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高级官员。乌斯藏、多干行政机构的设立、任免、晋升、奖惩,都是中央的事。

划分西藏地方行政区域。元朝中央在藏区设置了宣传、慰安使三个部门,都由玄正元直接管理。这就是藏族史书所说的“三区”。就今天西藏自治区的地域而言,当时是由其中两个管辖——现在拉萨、山南、日喀则、阿里是由乌藏宣威部管辖;今天,昌都地区和那曲地区的东部属于多安宣威管辖。元朝在伍肆藏区等地查户口,设官,收税,设驿站,驻军,戍边。伍肆藏魏宣部位于萨斯喀彻温省(今西藏萨迦),有13户,数千户,有税征收。[9]

其中,元朝的行政区划成为西藏行政区划演变的基础。[9]

明朝

主要条目:《明朝西藏治理史》、《西藏八王》、《伍肆藏区划分》。

公元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通过收集元朝旧印,换上明朝新印,实现和平过渡,从而继承了国家对西藏的主权。[11]

明朝没有沿袭元朝的官制,而是建立了独特的册封僧官制度。不同地方的政教领袖代表在明朝被赋予不同的头衔,并被授予印章和封号,命令他们管理各自的地方。他们的职位继承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他们都可以直接命名为天子。[11]

在行政区划和军政机构设置上,明朝基本继承了元朝在西藏的安排。元朝设立乌斯仓宣威司和多干宣威司,明朝设立乌斯仓和多干为两个卫都督和俄罗斯元帅府。后来,乌斯藏、多干升级为城市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宣传部、招募部、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各级军政机构的官员都任命当地的僧侣和世俗领袖担任职务。各级官员的任免和升迁由明朝中央直接决定,并授予印章。[11]

清朝

主要词条:清朝治藏史,驻藏大臣,班禅额尔德尼,金瓶掣签,达赖喇嘛。

1644年,北京是清朝的首都。

达赖五世出现在顺治皇帝面前[12]

然后统一中国。清朝根据历史惯例在西藏行使主权。前朝封官只要发了旧朝的印,就给了新朝的印,原来的身份不变。1652年,藏传佛教格鲁派五世达赖喇嘛被召到北京面见清朝的始祖顺治皇帝,次年被清朝正式册封。后来,第五世班禅被授予康熙皇帝的称号。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称号及其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正式确立。此后,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被中央政府册封和定制。【13】1727、雍正帝正式设立驻藏大臣,处理西藏事务。

清朝在总结元明时期西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形势的变化,进行了重大而全面的调整,如:设立驻藏大臣,主管全藏;调整西藏地方政教管理体制;册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确定金瓶抽签制度;确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务和边防决策权属于中央政府的原则;划定西藏与青海、四川、云南的界限;规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管辖权限,划分了驻藏大臣的直接管辖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