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是如何诞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是中国领导中国人民长期英勇斗争和流血牺牲的结果。

1949 65438+10月底,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战略决战胜利,全国处于革命胜利前夕。这时,建立新中国的问题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被提上了革命日程。同年3月,中国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规定了党在全国胜利后在政治、经济和外交上应采取的基本政策。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阐明了即将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为新中国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

1949 9月21日至30日,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它具有代表人民的性质,赢得了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因此,会议宣布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并赋予它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会议一致通过了超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会议还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为北平,从此北平改为北京,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国旗为五星红旗,公历为公历年。会议庄严宣告:“占人类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中国人民战胜了敌人,改变了中国的面貌,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65438+10月1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宣布就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会议决定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方针,选举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院长, 和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指示他们迅速组成各政府机关,开始各项政府工作。

65438+10月1下午3点,首都北京30万军民在天安门广场前举行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盛大仪式。毛泽东主席在庆典仪式上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