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淮海简介

百丈淮海简介

唐代禅宗高僧百丈淮海(公元720-814)制定了中国第一部佛教戒律——百丈清规。王(黄),福建福州长乐人。他生于唐开元八年(公元720年),卒于唐宪宗元和九年正月(公元814年)。他已经95岁了。座下后人运黄陂(?——公元850年)和灵寿、巍山(公元771——公元853年),前者传到临济奕譞(?-公元866年)形成“林佶派”,继承阳山会稽(公元840年-公元916年,另一个是公元807年-公元883年)形成“惠阳派”。后来,经过林佶派、黄龙派和杨琪派的分离,这种传承延续至今。

从小家里就穷。因为庙里老和尚的慈悲教导,我才得以读经,读书。早年,我就向往寺庙生活。20岁时在广东西山寺赵辉和尚座下出家(生卒年不详)。次年赴湖南衡山法朝律师(生卒年月不详)受僧人管教,后赴安徽夫差寺读书藏书20余年。唐玄宗元年(公元766年),他到妈祖易道禅师(公元709年-公元788年)处习禅六年,并担任他的侍者。僧侣们称他为海上侍者。随着西塘直藏禅师(735-814),妈祖尹柯成为禅宗大师。

妈祖沉寂后,在大雄山(又名百丈山)居住了30多年。为了使南方禅法代代相传,他制定了大雄山多年来一直实行的规则,并参照大小乘的规则制定丛林规则,即百丈明规则,又称古明规则。清规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规定寺内的组织管理制度和日常规则,使僧人各司其职,寺务系统化;他们还设立了各种修行法器和日常规范,供僧人遵守,专修,定居佛教。

百丈清规制度的思想渊源和建立,既基于佛教原有的戒律和制度,又融入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和制度。可以说,儒家尊师重教的精神在明文规定中得到了继承和发扬。禅宗的这种“丛林体系”虽然在形式上属于佛教高僧群体,但在精神上,它具体实现的是“和为贵”的社会体系。百丈提倡一种佛教戒律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农禅生活,改变了僧侣不为生产而工作,以乞讨食物为生的传统,以及寺庙依靠王公贵族或信徒布施的经济来源方式,规定僧尼要分工负责,努力工作才能自给自足,从而将中国佛教过去所依赖的经济变为独立的经济。特别是“一日不为,一日不为”的工作伦理,教导弟子“一日不为,一日不为”的苦干精神,以及从方丈到沙弥所有僧人都必须齐心协力的“普遍要求法”,即过“集体劳动”的生活方式,把宗教实践和劳动实践(挖土、砍柴、耕田、种菜)放在一起。

百丈大师继承了妈祖易道的禅宗风格,通过喝酒、打闹和打手势来启发僧侣们学习。他不拘泥于佛,不拘泥于戒律,不强调儒家经典,而是一改日常的提问,以示学者“平常心即道”。他的讲课和与弟子的对话被记录下来,编辑成《百丈语录》。百丈禅师以高德平等对待弟子。他带领僧侣们在日常工作中亲自动手。到了晚年,他继续努力,对别人的手也是真心的。他曾说:“我无德,怎能劳烦别人为我效力?”(“我无德,如何为他人效力?”).他以身作则的典范和深厚的佛学修养,吸引了众多优秀的僧人师从门下。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百丈清规的出现不仅使禅宗思想、生活和生产方式中国化,而且使佛教在经济、组织和管理制度上发生了划时代的革命,更加适合中国的传统文化,从而为佛教在中国数百年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标志着中国佛教寺院管理制度的基本确立。之后百丈清规超越了佛教的界限,成为中国制度文化的一部分,被其他宗教吸收和借鉴,如元代全真教的全真清规。宋代儒生也模仿其规定,建立书院。在元明清时期,书院甚至被视为乡村学校,被视为培养人才的场所。他们的组织形式、书院规则、教学方法都深受百丈清规的影响,是禅宗史上划时代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