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意味着什么?
分三种情况计算:
第一,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了变化。
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化时,除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外,通常按照股份变动的时间对总股本进行加权平均。
1,按时间权重计算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总股本因首次公开发行、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当按照股份变动的时间对总股本进行加权平均。
2.同一控制下发行股票的企业合并
上市公司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将作为对价发行的全部新股计入合并当年和比较当年发行的普通股加权平均值(即权重为1);在稀释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的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第二,所有者权益总额没有变化。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总股本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合并等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根据调整后的总股本重新计算各报告期的每股收益(即调整以前年度每股收益)。上市公司总股本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变化的,需要对利润表和定期报告中“主要财务指标”中报告的最近三年每股收益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总股本为基础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
第三,发行优先股并将其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
发行优先股并将其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考虑优先股的影响。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括优先股股利,对于非累积优先股,应扣除当年宣布分配的股利;对于累计优先股,无论当期是否发行,都应扣除相关股息。对于存在潜在稀释的优先股,应调整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和分母,以确定稀释每股收益。发行永续债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当参照上述优先股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