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土地出让金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土地出让金一般不能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货物(包括应税服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流转税。从税收原理上讲,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等诸多环节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承担,有增值才征税,没有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实现的增值征收的税收。总而言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而土地出让金不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而是政府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因此土地出让金不能从增值税中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二)土地开发成本和费用;(三)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因此,土地出让金不属于上述可抵扣增值税项目,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