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档案馆。
在中国,国家档案馆全宗也被称为“全部国家档案馆”。这一思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总结我国档案工作经验和借鉴苏联档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1955 65438+2月8日,《国家档案局关于将“分特”改为“全总”的通知》首次提出。1956《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规定:“一切国家档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旧政权的档案,都是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是我国的历史财富。”它还规定了国家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所有国家档案按历史时期分为两部分: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档案。包括我国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以及国家收藏或者个人捐赠的著名人物的档案。文件的这一部分仍在生成中。(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的档案。这些文件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是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成立,中国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军队、社会团体和革命积极分子所形成的。另一部分主要包括历朝历代和民国时期国家接受的政治机构、政党、社会团体、著名人物和外国驻华机构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