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早的公司?为什么会有公司?
一般认为,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诞生于1602,即荷兰成立的东印度公司。
因为公司有以下五个优势,公司就会出现: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投资公司的股东既能满足投资者谋取利益的需要,又能将其承担的风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广泛筹集资金,便于组建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独特的组织结构使得公司的资本和经营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标。
5.公司形式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组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所以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
扩展数据:
公元前9世纪,罗马文明开始崛起。
公元前2世纪,罗马成为地中海的霸主。
当时罗马出现了一种societate,就是由负责收税的包工头组成的行会。
起初罗马收税是由骑士完成的,但是随着罗马疆域的扩大,骑士和贵族也是人力有限,无法完成这样的工作。
于是,一些工匠和商人联手成立了行业协会,为罗马军队制作盾牌和宝剑,选举自己的管理者,获得* * *的许可,并帮助他们收税。
其实这个时候,公司的社群(组织形式)的雏形就开始出现了。
16和17世纪,加盟公司开始兴起。
1600 65438+2月31,拥有218会员的“东印度外贸批发商公司及总裁”获得了特许,获得了15的海外贸易专有权。
“东印度伦敦商人贸易公司”正式组建船队出海。
被称为“海上马车夫”的荷兰感到了威胁,于是成立了荷兰东印度公司。与英国东印度公司不同,它向全体公民公开发行股票,它实际上成为了世界上第一家上市公司。
这样,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投资总额大大超过了英国东印度公司。
1862年,英国通过了统一公司法,后来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的蓝本,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从此只需要7个人签个章程,注册个经营场所,自称“股份有限公司”。
该法律还创立了“有限责任”条款。
这部法律确立了现代公司制度的三个最重要的原则:独立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和股份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