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捐赠

导语:虽然“捐官”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但在清代,由于特定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影响,满族统治阶级将“捐官”制度发展到了顶峰。

从秦朝到清朝,几乎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为了弥补财政困难,允许士人向国家捐钱以获得爵位和官职的方法,在解决军需、救济、农耕、河道工程、镇压农民起义、海防等具体问题上,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清初“捐官”制度对财政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但是,到了清代中叶,由于监督制度的缺失,“捐官”数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等因素,该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对国计民生起到了严重的负面作用。

自秦以来,刚刚统一天下,建立封建政权的统治阶级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那就是战后的经济和民生恢复;再加上军事行动、水利工程或救灾等因素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如火如荼的封建社会,从正常的税收方面无法满足如此巨大的财政需求,于是通过卖官鬻爵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非正常”收入,就成了封建皇权不得不采取的方法。

01“官捐”制度的历史发展

历史文献中对“捐官”制度有明确的考证。秦始皇的记录:

始皇四年,秦国蝗灾,遮天蔽日。瘟疫流行,许多人因为蝗灾而死亡。始皇帝赢得了政治秩序:人民接受了苏,他们向上帝表示敬意。

可见,早在战国时期,国家财政因为蝗灾而减少的时候,才华横溢的秦始皇为了满足庞大的战争消费和特定的民生需求,不可能采取“纳粟”换取爵位的方法来增加财政收入。秦始皇用“老百姓的小米”换“爵位”,也是“捐官”制度的前身和起源

西汉时期,在古代帝王史家晁错的影响下,他的“苏娜为尊”思想被汉文帝采纳,形成了正常的财政收入制度。汉文帝规定:

任何进入粟实边境的人都会被授予上灶和五福的称号。

汉武帝时期,朝廷对匈奴的频繁征战严重消耗了国家财政,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税收明显不能满足庞大的军费开支。看到这种情况,汉武帝为了筹集军费,专门设立了“武举爵”。《子·同治鉴·卷十九》记载:

世宗孝武帝在位第六年六月(公元前123年戊午),下令百姓买一个骑士,赎回禁锢,以免藏匿之罪。赏官名为武功爵,衔级十七万,所有赏赐都在三十万以上。那些给几千人买武学头衔的人,首先要被革除官职。官路杂而多端,官位废。

从上述文献记载可以看出,汉武帝时期,爵位和解除“徒刑”的刑罚都可以通过“买”来实现,但由于盐铁商的疯狂热情,“捐官”这种“杂而多头”的制度弊端已经开始显现。

自秦汉以来,每当大规模战争消耗、灾荒救济和赋税严重不足时,历代封建帝国政府都采用“捐官”制度来缓解政治上的困难。清朝入关后,几乎沿袭了前朝所有的治国政策,“捐官”制度被清政府作为弥补财政支出的重要政策保留下来并继续发展完善。

“捐官”制度在清代的具体实施,“捐官”制度成为补充科举选官的重要制度。有的人通过科举入仕,有的人通过捐官制度入仕。买官的都没有限制,别说地主商人,就连流氓小偷都没有。清代的“捐官”制度,既有例捐,也有常捐,统一管理,明码标价。按照“捐官”制度,士人不仅可以捐官,还可以捐印、封号、官服。这些当然是“政府”行为,收入归国库。在国家层面,“捐官”制度被视为弥补科举制度选官的一个主要来源,并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这是清朝独有的特色。

1,清代“捐官”制度的成因

《清史·八十七·选举七》记载:

捐赠无非是救荒,河道工程,军需。它被称为临时案例,将在到期或结束时停止,但当前案例不是。

这里就把清朝“捐官”制度的原因解释清楚了。荒后救济、兴修水利和军事行动的需要是清代“捐官”制度再次兴起的原因。清代官捐制度正式确立的时间在《清史稿》中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对《大清法典》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出,官捐制度早在顺治时期就已经成为朝廷弥补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清辉殿

《清惠殿》记载:

“顺治十一年,题准:学生三百石,贡品允许,俊秀捐二百石,入狱。”

此时的“捐官”制度只是偶尔实行,并没有形成定制。即《清史稿》中“暂例,期满即止,或办完即止”的具体落实。

对于清朝明确建立“捐官”制度,《清史稿》、《八十七录》、《选七》中有相关记载:

文官在康熙十三年捐钱,为三藩作战,满足军需急用,暂时树立了榜样。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义曰:“三年间,知县捐得五百余人。刚开始很容易因为缺乏而得到更多,渴望竞争。时至今日,几年选不到奖,再等等看。宜限期停止,以免失去捐赠。既有军需,又有细心的名字。”迪娜说的。滇南收复,捐停。

由此可见,康熙朝在决定对东南三“汉姓藩王”用兵时,庞大的军事需求与不稳定的税收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康熙帝引用顺治皇帝的做法,设立“捐官”制度,增加财政收入。但康熙皇帝这次“捐官”的做法,是一个暂时的个案。“三藩之乱”被平定后,“捐官”制度也被叫停。

康熙皇帝

从分析清代捐官制度的形成时间和相关背景入手,以康雍三代为例,探究清代捐官制度兴起的具体原因:

1.1,军火

清朝入关后,除了前期对南明政权和农民军政权的整体军事行动,国家财政收入被严重消耗外,中原统一后康频繁的边境战争也对国库本就不多的白银提出了严重挑战。正如《清史稿》之所以正式确立“捐官”制度,“暂以三藩之战,索军需为例”。据清代圣祖记载,清政府平定“三藩之乱”的第一年康熙十二年,发现战争军费如此巨大。

三藩之乱平定后,西北的准噶尔汗噶尔丹崛起,实力日益强大,有心从南方刺探。于是,康熙皇帝亲征。当时军用物资从北京运到长城,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不方便,人力物力消耗巨大。于是,朝廷在大同、宣化、张家口、古北口等地开捐。

康熙末年,清政府在青海用兵,在西宁、甘肃捐钱。

雍正年间,川陕总督年羹尧被任命为富源将军,命岳钟琪出兵抢劫,藏匿于丹津。于是,阿勒泰地区又开了一个捐米的先河。

乾隆初年,捐纳制度一度停止,但在金川之乱中又重新开放。金川地区自古就有自然灾害,当地民风坚韧,勇于战斗。清军长途奔袭,军需运送十分困难,朝廷在当地重开捐输。

金川战役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国家鼎盛,财力尚可自给。但如果不是要让军费影响政治经费,就要单独筹款。这样,捐赠制度就是最好的补救措施。从乾隆朝开始,清朝逐渐衰落,国家财政收入逐年减少。与此同时,中原地区的反清活动也迎来了一个高峰期,利用“捐官”制度融资军费的现象更加明显。

1.2,河道工程

在以“农耕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治水历来为封建帝王统治阶级所重视。清朝作为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水利和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形成了最完整、最系统的管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大范围的江河流域,清代治水投资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消耗来源之一。按照清朝“黄淮第一,运河第二,永定河第二”的具体要求,但黄淮、运河、永定河的治理对国家财政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每年雨季河水泛滥,北方各省深受其害。这时候朝廷就花大价钱修河堤,疏通水道。但国家支出有限,要想筹集资金,必须开辟其他财源,所以“和臣有捐”。

《清史传》记载了清朝第一次捐官助“河工”:

康熙三十三年,于成龙在捐河书上写道:“河道工程耗资巨大,有捐之必要。但是,钱多了,那些无法前进的人就被拖了后腿,只是以树立榜样为名,却依然没有真正的帮助。今日效法陕西荒政,酌情增减,另作规定,使计画立竿见影。”接受吧。

但是,三朝时期在康雍工作的皇帝都很清楚捐官制度的弊端和不足,所以用捐官收入资助“河工”的做法并没有形成明确的规定。

1.3,救灾

顺治平定中原后,康熙帝登基后开始注重恢复民生,稳定皇权。因此,每当发生严重灾害时,清中央政府都尽一切努力,在救济、税收、慰问等方面做到尽善尽美。

据《清圣祖实录》中关于康熙皇帝因水旱蝗灾等自然灾害而免除天下钱粮的记载,从康熙元年到康熙四十八年,全国免除的钱粮达数亿之多。与此同时,准备灾荒和夜葬所需的钱由捐款补充,如捐助难民和江南赈灾等。

乾隆初年,淮河泛滥,朝廷规定士绅捐银获得贡监虚衔。后来由于直隶大旱,两河洪水,捐款案不断,历次捐款的理由都是以救济为主。

2.清代"捐官"的具体名称。

随着国家层面对“捐官”制度的认可,清代“捐官”的名称可谓五花八门,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2.1,捐赠官

捐实官是“捐官”制度中最昂贵的一种,是“浅层次买官”最直接的方式。但买官之后,不一定直接当官,而是先成为“候补”,等真正有空缺的时候,再补上,走马上任。

2.2.捐赠

捐献遗体是清代富裕家庭购买“虚位”、“荣誉”、“高帽”等特定资格的一种方式。这只是一个没有实质性官职的类似于荣誉称号的东西,却可以享受特殊身份带来的特殊待遇。

2.3、官方推广“捐赠”

现任官职或“候补”官职是通过花钱获得职位晋升或“实补”官职;花钱让被免职的官员复职的做法。

2.4、考试资格“捐赠”

在封建社会的科举考试中,对考生的身份有具体的要求,“监考”身份是取得“举人”的必要前提。在清朝,“郭健子”的身份是可以用钱买的,这也是“捐官”的名目之一。

清代中后期“捐官”制度衰落的原因是,捐钱制度确实起到了缓解清初财政危机的作用,成为户部的一笔巨大收入,也是国家收支平衡的关键因素。但嘉庆以后,各种捐纳日益猖獗,加上贪污、中饱私囊等弊端的出现,“捐官”制度开始发生实质性变化,成为涉及国家政治的负担。

对于清代中后期“捐官”制度的泛滥,从乾隆、嘉庆、光绪三个朝代“捐官”的价格对比或许可以明显看出:

嘉庆帝继位后,国家形势日益衰落,每当政府需要筹集资金时,就随时随地进行捐款。救灾、河道工程、军需、火器、海防,甚至还有洋药、捐茶、捐米等。,不胜枚举,数不胜数。因此,为了弥补国家财政的严重赤字,清政府不惜降低“捐官”的价格,以吸引和鼓励民众“捐官”。然而,嘉庆只是清朝衰落的开始。到了道光、咸丰、光绪等清末,“捐官”制度带来的弊端和严重的社会影响更加明显。清朝中后期“捐官”制度带来的弊端,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严重加重底层农民负担,官员腐败。

清朝中后期“捐官”制度泛滥的结果就是官员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买一个知府要4600两银子,而其俸禄只有60两银子。涉案官员为了尽快拿回“捐官”的钱,会选择收受贿赂,盘剥百姓钱财,只为拿回本钱,却无意为之。官僚主义坏了,小偷到处都是,就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其实,“捐官”导致的官员腐败,早在康熙朝实行“捐官”制度之初,就有官员指出。《清史传》记载了康熙朝天下第一清官陆告诫康熙帝“捐官”之弊:

“这一代人来自丁白,他们把它捐赠给了官方。其心只想得其都,不知有皇民。”

由此可见“卖官鬻爵”制度下的潜在危险。

2.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捐官”在给清政府带来巨额财政收入的同时,官员们利用捐钱的便利来弥补造假。一些身居要职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地位,捐钱不还银子。甚至处理捐赠的机构住房部也发布假照片来中饱私囊。清中叶以后,“捐官”制度发展成为腐败的温床。官员们把这种制度当作发财致富的捷径,官员管理的腐败已经失控。

鉴于“捐官”制度逐渐走向“官员腐败的合理途径”的严重弊端,清政府在光绪二十七年颁布了停止“捐官”制度的特别法令:

“我敬慕太后圣旨,捐官职。这是暂时的权宜之计。近来捐输损民生,流弊甚多,人格混乱,道路复杂。现在迫切需要澄清共同事务的振兴。之后不管是什么情况,都禁止向官方举报捐款。从法令颁布之日起,旅行将永远停止。截报部有一个月的期限,没必要要求延期。”

换句话说,直到清朝前夕,“捐官”制度才从国家层面正式取消。但这只是“捐实官”的取消,其余的“捐虚职”、“捐身”、“捐考资格”等“捐官”方式依然存在。

通过清政府的完善和演变,“捐官”制度确实在清初的军费开支、救灾开支、河道工程开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清政府财政平衡的困境。但在清朝中后期,名目增多和“捐官”人数剧增所导致的官员腐败和社会流弊,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清朝的灭亡。

参考资料:《史记·秦始皇本纪》、《子同治鉴》卷十九、《清史稿》、《知八奇》、《选七》、《清惠殿》、《清实录》、《圣祖实录》、《清史传》、《清史稿》、《纪二十三》、《德宗纪一》、《清史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