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教育史上的手口之争是怎样发展的?
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教育发展观的核心,这也适用于聋人教育领域。从历史的角度可以发现,聋人教育中“口手之争”的发展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的发展,而这种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18世纪,聋人教育中开始出现“口手之争”。争论的焦点是聋人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采用什么样的交流方式,对聋人应该采用手语教学还是口语教学。这场辩论是在赞成聋人使用手语的莱佩和坚持聋人必须使用口语的海尼克之间进行的。这两个人是各自国家聋人教育的创始人。1770年,Lepe在法国巴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所公认的聋人学校“国立巴黎学院”,1768年,hynek在Ebendorf建立了德国第一所聋人学校。如果说18世纪的“口手之争”只是反映了不同国家对不同聋人教育理念的争论,那么19世纪美国“口手之争”的发展则鲜明地反映了“以人为本”的聋人教育理念的发展。口语和手语法实际上满足了不同听力和语言条件的聋儿的教育需求。19世纪的“口手之争”也随着特教中心的转移从欧洲转移到了美洲。这场辩论的代表人物是提倡口语教学法的贝尔和赞成手语教学的加劳德特。这两位聋人教育家在美国聋人教育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加拉德特等人于1817年创办的康涅狄格聋人教育指导中心是美国第一所主要采用手语教学法的特殊教育学校,它开创了美国聋人教育的先河。贝尔是克拉克聋人学校的主任,是美国聋人教育中口语教学的代表。他首先强调了人类发音机制在发音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将语音学的研究成果应用于聋校教育,将视觉语言延伸到聋校教育领域,极大地促进了聋儿口语教学的发展。哈丽特·罗杰斯(Harriet Rogers)于65438-0864年在马萨诸塞州创办了一所私立小型口语学校,这是美国第一所以口语教学为主体的聋人学校。在一些希望孩子保留言语能力的聋儿家长的倡议下,1870成立了克拉克聋哑学校,罗杰斯任首任校长。从此,手语和口语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随着英语口语教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聋儿家长希望他们的孩子能够进入主流社会学习和生活。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正常化思想,主张残疾人的日常生活模式应尽可能接近主流社会。美国Dino在1970提出了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根据特殊儿童的障碍程度将儿童安置在各种学校,从学习环境最受限制的隔离教养院到限制最少的普通学校全日制普通班,从重到轻匹配儿童的残疾程度。1975年美国颁布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公法94-142)提出“限制最少的环境”是特殊儿童安置的一项基本原则。早期回归主流是指轻度智障儿童,后来逐渐发展到包括其他类型的轻度残疾儿童,现在也开始包括一些中重度残疾儿童。正是在这种国际特殊教育思潮的影响下,中国开始探索随班就读的教育形式。65438-0989年,国家教委委托北京、河北、江苏、黑龙江、山西、山东、辽宁、浙江等省市进行了视力和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实验,后将实验对象扩大到包括听力残疾在内的三类残疾儿童。65438-0994年,国家教委颁布了《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试行办法》,开始在国内迅速发展。显然,聋儿的口语教学和常规学习可以满足一部分听力尚残、语言基础较好的聋儿的教育需求。经过口语教育,这些聋儿可以更自由地使用主流社会的语言进行学习、工作和生活。20世纪80年代,欧洲和北美开始出现针对聋童的双语和双文化教学,这肯定了手语在聋教育中的地位。瑞典在1981承认手语是一种语言,并规定极重度聋哑儿童必须接受双语教学。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在聋人教育中实行双语政策的国家。丹麦也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采用双语教学,并在1990成为国家明确的教育政策。在这种教学方法的理念中,聋人群体是一个特殊的“少数民族”,他们独特的聋人文化和体现聋人群体特征的手语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聋人使用手语的权利也得到人们的认可。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开始出现针对聋人的双语和双文化教学。1998在南京举办的“中英聋儿双语教学研讨会”上,首次将聋人双语双文化教学法引入中国。此后,一些城市的一些聋人学校开始进行双语和双文化教学实验。实践证明,双语教学能够满足语前聋的重度听障儿童的教育需求。在早期教育中使用手语可以更好地开发聋儿的潜能,帮助他们更好地学习主流语言的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