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理退休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2)有档案的员工也要提供自己的档案;(3)员工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4)员工活期储蓄存折或卡复印件(深圳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农商行户名页)(验原件);(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职工或安置在本市的转业、复员军人和军队在职职工,还应提供相应有效证件复印件(验原件);(6)属于归侨的职工还应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7)获得高级职称资格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