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考试

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课改办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2028更新时间:2006-12-15

民交基[2006]7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建立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保障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从2006年3月起,我厅组织课题组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考试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考试方案(试行)》)。《基本考试方案(试行)》中的考试功能、科目设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成绩评价等都是经过反复研究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的,其中考试时间安排是综合考虑新课程模块教学进度、各种考试安排、节假日和气候因素后确定的。现将《基础学业考试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会办反映。

福建省教育厅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考试方案

(试用)

为建立全省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提高高中教育质量,保障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门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

一、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1.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考试的目的是建立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督检查机制,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按照国家新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2.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考试制度,有利于监控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普通高中课程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有利于改善和优化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促进普通高中不同层次的发展;有利于保证学生在主要通过模块学习完成高中学业时,能够及时复习、梳理、衔接各科基本学习内容,构建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有利于保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资格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有利于推进高考制度改革,逐步分解现行高考承载的过多评价功能。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考试的性质和功能

1.学业基础考试是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相关学科学习质量的水平性考试。它不同于具有选拔性质的高考,也不同于旨在考察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过程中综合表现的学分认定考试。

2.学业基础考试是评价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学科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普通高中相关学科学分认定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

3.基础学业考试的成绩是判断普通高中生能否毕业的标准之一,也是普通高中生首先评价自己学历的基本条件。随着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深入,将成为今后高校对考生评价、考试、录取的参考。

三、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考试的方式、范围和命题标准

1,学术基础考试采用笔试和操作考试两种方式。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其中,有文科倾向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的省基础考试;倾向理科的学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省基础考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未注册的普通高中必须组织学生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省级基础学业考试。操作考试的项目有:物理、化学、生物的通用技术和实验操作。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参加四项的操作考试。

2.新课程实验阶段,学业基础考试的考试范围为各科必修模块(包括选修I中的必修学分模块)的内容,待情况成熟后将逐步扩大到其他选修I的相关内容。

3.学业基础考试的命题标准以新课程方案和各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重点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根据基础考试的性质和我省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际,试卷命题将在难度和数量上适当,使坚持按教育教学规范正常学习的学生普遍达到学业基础考试所要求的标准。

四、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考试的时间和成绩评定

1,学术基础考试每年组织两次,时间安排在每年65438+的6月初和6月中旬,每次考10科目。学生必须获得某一科目所有必修模块的学分,才能申请该科目的学术基础考试;学校只能在学生完成该学科所有必修模块并确认该学科学分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参加该学科的学术基础考试。在此前提下,学生可以自行选择时间参加基础学业考试。

2.基础学业考试成绩评定采用评分制,其中笔试科目按A、B、C、D四个等级评定(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运行检查项目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最高时会记录成绩。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允许离校后两年内继续参加考试。所有学生的基础学业考试成绩由学校记入学籍档案(纸质和电子档案),最终与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排呈现。

五、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考试实施办法

1.根据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国家和省级新课程跟踪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参与实施。

2.学术基础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科目的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包括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评定成绩,其中思想政治考试实行开卷。

3.基础学业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中的通用技术,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监控,学校组织测试并评定成绩。各设区市教育局须将通用技术和理化生物实验测试结果及通用技术测试计划报省会备案。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设区市运行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和抽查。

4.2007年6月举行了该省第一次学术基础考试,考试科目是信息技术。从2008年6月5438+0开始,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等10科目全部考试。通用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区市教育局根据学校课程计划安排。

5、为加强对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监控,在新课程实验阶段,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含经省教育厅批准免试参加省考的省级学校)必须组织学生参加省学业基础考试。

6.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一定等级证书的,可视为通过相应学科的基础学业考试,成绩记为A级..在高中学习期间,凡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同意(包括与其他部门联合)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可免试参加省级学科基础考试,成绩记入a级。

7.普通高中学生以外的学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学业基础考试,其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笔试科目和通用技术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4项考试(1普通高中由各区市教育局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负责操作项)

六、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考试的保障措施

1,学生基本学业考试制度的实施是高中新课程体系重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有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要加强对学生基础学业考试的管理,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禁止组织各种形式的模拟考试应对基础学业考试,编写各种复习资料和练习册,确保基础学业考试工作健康发展。

2.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并全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科目的学业基础考试,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1科目(含1科目)不及格的,不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加强对毕业证书审核的管理,防止学生按规定科目参加省学业基础考试。

3.省教育厅将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我省普通高中的实际教学情况,制定各理科行业基础考试的范围和标准,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学业基础考试的试题库和试题评价系统,逐步实现学业基础考试的标准化。

4.省教育厅将开发适应组织管理基础学业考试和实施教育质量监控需要的网络化管理应用软件系统,对基础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学分认定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监控、评价和反馈,实现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控信息化。

5.为调动各类学校积极性,客观公正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将按照省级示范高中、省级一类标准高中、省级二类标准高中、省级三类标准高中、普通高中五类学校通报基础学业考试成绩,适当扩大基础学业考试传递的范围、渠道和信息量,为学校发展和教育行政决策提供服务。

6.基础学业考试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各地要做好对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的宣传工作,提高普通高中校长和教师对基础学业考试的认识,正确对待基础学业考试,防止不正之风。

七。其他人

1.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考试的起始年级为2006年普通高中学生。2004年和2005年普通高中学生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制度。

2、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考试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