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书制度在历史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包括
在元朝的四级地方行政体系中,都城所在的腹地(今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及内蒙古部分地区)直接归中书省管辖,吐蕃(今西藏)归郑玄书院管辖。当时的中书省主要作为军管,掌管所辖省份的钱、粮、甲、植、漕运等军政事务。
按照学者钱穆的说法,元代省政府的意思是“行省政府”,即中央政府在地方行政上设立一个全权机构以维护其统治,它不同于具有一定自治权的地方政府。
元朝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取代陆,成为一级行政区名称,简称“省”或“行省”。袁是中书省的宰相,也叫京师省;由于地域辽阔,除了腹地(今冀鲁晋豫及内蒙古部分地区),直隶、吐蕃地区均属郑玄院管辖,并在各大城市设置中书十省,负责各地区。蒙古汗国时期,蒙古统治者蒙哥(后称元宪宗皇帝)在位时(1251~1260),蒙古本部以外的被征服地区分为三大行政区,即尚书三大省,即燕京(北京)和尚书、别部八里(北庭)。后两个地区,尚书省,管理西域(新疆)和中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建立的省份。此时,行省的形式和意义就是后来所谓的行省。但行省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正式实施是在元朝完全统一全国之后。
在世祖、吴宗朝三次短期设立掌管政务的尚书省期间,中书省也相应更名为行尚书省。元人称之为“诸省控天下,十省控天下。”
按照学者钱穆的说法,元代省政府的意思是“行省政府”,即中央政府在地方行政上设立一个全权机构以维护其统治,它不同于具有一定自治权的地方政府。
元代将宋代的道改为道,周升级为陆,部分郡县升级为周,相当于县级(直隶除外),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省、道、陆、周(县)四级。
行省制度源于魏晋平台。北朝、隋朝、初唐,都在其他州设官,行使尚书省的职权,但不必全部编制。如果在职者权力大,地位高,就叫大平台。大多是出于军事需要而设立的临时机构,唐朝贞观以后取消了这种编制。金朝初年,台湾的大臣都被放在汴京治理河南,后来就停了。
在金章宗(1190~1208)派尚书省的大臣去打仗、保卫边防或处理地方重要事务,办事便宜,说省在某处。金朝末年,为了抗蒙,镇压农民起义,他经常命令载臣把镇上的路都留下,或者把宰相的头衔授予地方诸侯,都称为省,包括大明、河北、陕西、河东、中都、山东、东平、辽东、上京、益都、JD.COM。
同时,蒙古所占的黄金土地,多是托付给向地方军阀投降的统治者,仿照统治者官方说的宜居宜业。管辖领土较大的也是授省,如石磨明安、石磨县,非父子,燕京,山东西路(或东平),山东张荣(或济南路)和山东淮南李全(或后来,这种省名逐渐取消。
蒙古灭金后,置中州判官掌管中原民政,在燕京建立政府,称为燕京尚书省,或燕京台、中都台。中亚和波斯也建立了类似的统治机构。蒙哥即位后,重新任命了可汗直接管辖的三个地区的行政长官,说燕京等地去找大臣省事,八里、阿姆河去找大臣省事。
当时蒙古大汗政府还没有建立尚书省,只是由法官裁决政治刑,地位与中原官制略有相似。划分和统治主要地区的法官习惯上被汉人称为省,而不是蒙古定制的。比如燕京省会布志尔,其实名为“走遍天下路的大都(应该是中都)也可以是扎鲁红”。
意义:行省制度的建立,在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在行政体制上保证了中央集权。这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这种制度在明清时期一直沿用,一直保留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