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的起源和历史?

公元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废除后周皇帝,建立北宋,从而结束了五代十国的战争局面。经过长期的混乱,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北京首都汴京(今河南省开封市),城墙广阔,人口稠密,天下第一富。它已成为该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外国使节和宗教信徒非常活跃的市场。日本、朝鲜、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阿拉伯等国都曾通过海路来此朝贡贸易。许多来自印度、日本和其他国家的高僧也经常来这里传教。当时开封城内店铺不计其数,娱乐用的勾栏、瓦舍比比皆是;宫殿和房屋密密麻麻,没有一点空隙。有人描述当时的盛况说:“以前海水难浇,除了梁园,都是村。”

因为汴京城的建筑都是屋檐相连,所以风烛很多。每当一不小心发生火灾,就很难扑灭,造成无穷的危害。据史料记载,索国寺、建龙观、月华门、元佐宫等地发生火灾,烧毁房屋数百间。最严重的是,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四月,元延宫发生火灾,“火的延伸留下了天象符门、藏殿、袁超殿、甘源门、崇文书院、秘阁、天书储香”(《松石五行货殖》第65438号)因此,如何防火是北宋统治阶级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公元1023年,仁宗赵真登基后,制定了严密的防火措施,并下旨选拔有能力的士官组成队伍,设立专门的消防机构——军巡店。

据《东京梦录》记载,在汴京城,“每巷三百步,有军巡店五兵”。这些士官都经过了严格的训练,技术过硬,技术高超,胆大包天,责任心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夜间巡逻”,督促居民按时熄灯,消除火灾隐患。为了及时发现火情,军巡店还在“高砖火楼,楼上有人盼。”战士们轮流躺着,日夜值班。发现火情及时上报。楼下“官房数间,守备兵百余人”,各种灭火器材一应俱全;“如大小桶、麻垫、斧锯、梯子、火叉、大绳、铁猫等”,应有尽有。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士官立即带着消防器材前往火灾现场灭火。与此同时,铺路士兵还向火区的军政长官、开封府尹,以及负责保卫京都的马步殿前第三官员报告说,“领军兵卒都出动了”。战斗中,各部队密切配合,有的保持警戒,有的维持秩序;有的救助安置受伤居民;一些救援财产;有的提水灭火,没有乱。所以“每一次灭火,都是一瞬间就被扑灭”,“不劳民伤财”。

军巡店的职责是灭火和防火。当时“京都禁火”,午夜时分,无论官民,都要定时熄灯,不得违抗。晚上,士兵在街上巡逻,检查和监督禁火令的执行情况。如果晚上有祭奠死者的活动,一定要在午夜后进行,并提前报告军巡店,以便记录士兵,避免将祭祀用的纸钱误认为火警,造成城内的恐慌和混乱。仁宗年间,唐朝使臣狄青半夜奠酒。由于疏忽,他没有向军事巡逻队报到。瞭望塔上的军士发现后,赶紧通知店铺士兵出去,这才引起了一场虚惊。狄青深感不安。

1131年,宋高宗赵构迁都临安(今浙江杭州),建立南宋。这时,消防机构变得更加完善。据《孟良录》记载,临安“官府坊巷,近二百步,设军巡铺”。主要街道都设有“角卫”,驻扎在消防队,称为“角卫”或“角卫”。全市有2300多名“角巡官”,建立了20多个瞭望塔。为了准确识别火灾位置,特别规定了报警信号。如果白天发现火情,马上用旗子指示方向:在朝天门,用三面旗指着;朝天门外,以两面旗指之;城外有火,以旗指之;晚上用灯笼代替旗子。

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鼓励角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奋勇向前,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对于服从命令、“打硬仗”的,“给予奖励”;对在灭火中受伤的“医疗条件差”者,给予假疗养。个人“不尽力,如玩忽职守,不服从命令,怕死,依军法惩处。”

军巡店——作为我国专职消防力量,其成立之早、组织之严密、装备之众多、体系之完善,在世界消防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