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西周的分封制还是古代的封建制?

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制度。它属于共有人或中央王朝将领土分封给皇室成员、皇族和英雄的政治制度范畴。狭义的封建制度是指分封制。封建社会是指封建制度的社会状态,这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常用的学术术语。

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封建社会”和西方学者的“封建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两者用的是同一个名词,让人混淆。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封建社会”是指地主或领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或农奴的社会形态,而西方和台湾省学者的“封建社会”是指共有人或中央王朝对皇族成员、皇族和豪杰划分领土,是一种国家管理。

许多中国大陆和西方历史学家不认为中国有严格的封建社会(分封制),也不认为中国的封建制度仅限于周朝甚至西周(见分封制)。但根据马克思主义史学(最初马克思本人宣称马克思主义史学只适用于西欧,不适用于其他国家的文明社会,但列宁、斯大林等人后来把这种史学的适用性推广到了全世界),历史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经历过封建社会时期,如欧洲从9世纪到约15世纪,都被视为封建社会时期。自战国以来,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在封建社会,除了强调土地分割的所有权,通常还有明显的自上而下的阶级制度。

另一位中国历史学家梁漱溟批评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他主要反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革命。梁漱溟反对中国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马克思主义是近代欧洲社会的产物,只适用于欧洲,不适用于中国,因为中国的国情与欧洲不同,有其特殊性。“马克思从机械论的角度解释了社会的改造和进步。我认为它在欧洲是适用的...如果一定要以此为基础,就应该普遍适用于所有民族社会,以免难以通过;特别是,从这个角度观察印度文化或中国文化的发达社会是很有趣的。

“封建”即“封土立国”,即皇帝把直接管辖的王绩以外的土地转包给诸侯,诸侯再授予贵族选举权,王绩贵族在自己的领地内有相当的自治权。

“封建”一词最早见于春秋时期的说法:“周公向二叔进贡,加强封建亲属对周的支持。”“封建制度”中“封建”的本义是“封”土地,“建”国家。“印”的本义始于“封”字,形似甲骨文、金文中的“在土丘上种树”,所以“印”的意思是“界”、“田界”[65438+。“鉴”出自“丰”,青铜器铭文中可见“鉴”字,指“开国立法”;古代文献中的“封建”就是“分封制”。

“封建主义”,简单地说,就是国王把诸侯的土地分封给诸侯,使之建立在一个封建地区。这是古代战胜部落统治战败土地和人口的一种方式。可见,所谓的封建主义,从部落战争开始就已经成型了。然而,封建主义是什么时候正式起源的呢?现代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它始于西周。封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一直难以考证。据史书记载,在黄帝时代,早期的封建制度是用“藩盐邀客而从”、“藩盐尊轩辕为帝”、“黄帝将左右大狱置于万民之目”来描述的。五帝三朝不断发展,封建制度的完善在周代达到顶峰。刘艺谋说:“从唐朝、虞到周朝,帝王将相分而治之”,即从尧舜到夏朝、商朝到周朝,都采用封建制度。

鉴于当时诸侯众多,石舟必然是共主,是兴则灭国。封建诸侯以绝世之名,分封周、豪杰到各重要地方,利用各地原氏族部落建立国家。自上而下,周正式成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规模正式完成。传说圣王的后裔、商朝遗民和立功的士兵,让他们在当地做“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杀的“诸侯”继续在“国玺”内分封。通过这种一步步的分封,下属承担了向上级进贡、军事防御、服从命令的义务。

周朝时,周王室将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国家土地并不完全归周王室所有,而是归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围地的所有资源和利益,他们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贡品就能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西周,诸侯国的军队不是由君主控制,而是由周天子的卫戍部队控制。如《左传》:“齐有二子天子,以保国而高。”石国和高适是齐国掌握军权的大臣。东周的军队由君主控制,直接导致了周朝的衰落。周王是共主(共主是氏族社会留下的领袖模式,禹是最后一个氏族共主)。理论上,诸侯的土地可以在他死后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的。春秋时期,随着景甜体系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落,“礼乐征伐自帝”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所取代。纣王“世界之主”的地位名存实亡,封建制度开始被摧毁。春秋战国时期,大国与小国合并,大多在边境设郡,封建制度逐渐衰落。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集中国家权力,废除“封建制”,秦朝在全国实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继承了秦朝“郡县制”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不同于秦朝的行政区划,实行“郡县制”,同时实行封国制度,包括王国和侯国。这两种并行的制度也被称为“县制”。汉代虽是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初刘邦面对诸侯国势力的东拼西凑和秦亡后六国的背景。他的首要任务是:奋力维稳,铲除异姓诸侯王,通过给子孙以选举权,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县制的两极分化。刘邦和项羽打仗的时候,他封了七个不同姓氏的国王。他称帝后,分封了九个同姓国王,使得中央与分封国的对立持续了很长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度,同时实行郡县制,使郡国混杂相互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历史上,从三国到最后一个朝代——清朝,各个时期的国家行政区划管理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封建制”,但分封制不是主体;各朝政权稳定后,封建国家和后国实际上成为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者正式分封;即使有军阀政权,大多数情况下也是要接受中原王朝的封爵。比如五代十国时期的楚王马殷,尽管907年立国,却在927年(天成二年)被封为“楚王”。

封建制度是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政治制度。唐代柳宗元在《论封建主义》一文中认为:“封建主义不是圣人,也不是潮流。”刘艺谋认为,从封建制到郡县制,“一府之治千里之外的中国,是固态形态的进化,也抑制了当时思想的进化”。封建社会发展成为一个国家政体统一治理下的完全统一的社会,可以说是社会进化的必然结果(包括工业、商业、科技、交通、军事、行政、意识形态的发展)。封建社会成为大一统社会,世袭贵族和民族阶级制度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官僚选拔和行政制度,确立了广大人民平等的原则;基层民间自治机制仍能继续发展;在中央政府中,君主集权一直到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