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德宪法的内容和意义:高中历史简介。
1,英国:1689权利法案。
内容:国家元首是国王,制度是终身世袭。议会掌握立法权、司法权、军权、财权等。,权力中心在议会。
意义:它标志着英国议会君主制的建立。
2.美国:1787宪法
内容:国家元首是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四年内连续两届掌握行政权。国会拥有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权力中心是总统。
意义:它标志着美国总统制的确立。
3.法国:1875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内容:国家元首是由参众两院联合议会选举产生的总统,连任一届,任期7年;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权力的中心在议会。
意义:它标志着法国议会制度的建立。
4.德国: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内容:国家元首是天皇世袭终身制;议会由帝国议会和联邦议会组成,权力中心是皇帝。
意义:它标志着德国二元君主政体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