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吉州区2020年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招生目标
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31,2014年8月前出生)。
信息注册
在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在吉州区中小学招生转学管理平台登记信息。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设施维护、网络畅通、疫情防控、家长培训等保障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顺利登记。小学招生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4日,已报名的招生信息不再更改。
注册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于7月25日至7月26日持《报名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手续到所在学区的电影小学报名。
招生查询
8月19日,家长可登录吉州区中小学招生转学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注册程序
户籍需要异地就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迟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在吉州区中小学入学与转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注册程序:
(一)直属学校注册程序
1.“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含蓝印户口本)、房产证(或土地证);渔阳镇村户籍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提供户口本、渔阳镇土地管理所、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城镇户籍但在城镇没有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租赁证明、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备案查询结果》;在市区有自有住房,但在市外乡镇登记的,需要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最终的招生成绩会由教育局根据各个学校的招生情况来安排。
3.“穗思老”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父母无自有住房,学生、父亲或母亲、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祖父母房产证、户口本、双方父母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再按祖父母房产证所属学区登记。最终的招生结果会由教育局根据各个学校的招生情况来安排。
4.“跨地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本和城市房产证;最终的招生成绩会由教育局根据各个学校的招生情况来安排。
(2)乡镇学校注册程序
1.乡镇户籍需要户口本。
2.跨镇农村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合法住所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和务工就业证明(经营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劳动者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登记手续
1.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行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住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房产证明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其配偶、父母、子女自有房产证明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在市区外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4.在本地区工作的居住证持有人就业证明:经营业务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养老和医疗保险)。
形式证明
(一)乡镇所属学校报名手续经学校初审和中心校复核同意,学校可安排学生入学。
(二)市直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经学校批准,教育局审核后,学校可以安排学生入学。
相关政策:
(一)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考试相对就近。房屋产权证必须是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的性质是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居住建筑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学校进行登记。
(二)学生户籍的户主和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有“统一户”和“分离户”的学生,应分别登记。先招收户籍、居住地相同的学生,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学生。
(四)烈属子女、现役军人优抚对象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等在吉州区入学的优抚对象,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市直学校不接收本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本市农民工子女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解决。如果有困难,教育局会统筹安排在城市周边乡镇招生。家长可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自行选择学校(小学在官庄镇或别山镇或渔阳镇或刘欢镇中心学校报名,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2020年前子女一直在市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按原办法升入二中或实验中学。黎明庄镇、东二营镇所属学校因学位不足,原则上不接收跨镇农民工子女。如果有困难,教育局会统筹安排到邻近乡镇学习。
(六)市区内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教育实施细则》规定的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有自有住房的,应当在学区内注册入学;没有自有住房的,由教育局安排就读学校(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
(7)诚信登记。家长提供的入学材料必须真实。被有关单位认定为假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有工作单位的,由区教育局通过区纪委移交其所在单位纪检组处理;无工作单位的,由区教育局交其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并纳入“教育诚信记录”。
(八)2020年,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附:2020年市区直属小学招生范围。
小学
1.南起长城大道与渔阳南路交叉口,沿长城大道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东风路,沿东风路向南至文昌街,沿文昌街向西至渔阳南路,沿渔阳南路向南至其与长城大道交叉口。在上述范围内各居住区有自有住房的我区户籍居民子女。
2.西北角村、东北角村(中昌北大街以西)、白马泉村、东关村、崔店子村有自有住房的户籍居民子女。
第二小学
1.南起南环路与二六九路交叉口,沿二六九路向北至迎宾街,沿迎宾街向东至东环路,沿东环路向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至其与二六九路交叉口(绿园小区、康福里二段、老棉纺区、益康新村、鸿福家园除外)。在上述范围内各居住区有自有住房的我区户籍居民子女。
2.在凤凰山水上乐园、碧玉家园、凤凰小区、引滦小区、冶炼厂小区拥有自有住房的我区户籍居民子女。
第三小学
1.南起文昌街与东风路交叉口(崔店子南口),沿东风路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光明路,沿光明路向南至兴华街,沿兴华街向西至文昌街与东风路交叉口(崔店子南口)。在上述范围内各居住区有自有住房的我区户籍居民子女。
2.南起康平路与迎宾街交叉口,沿康平路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燕山东街,沿燕山东街向东至五龙山风景名胜区大道,沿五龙山风景名胜区大道向南至邦西公路,沿邦西公路向西至东环路,沿东环路向北至迎宾街, 并沿迎宾街向西至康平路路口(碧玉家园、凤凰小区除外)对我区户籍居民子女有自有住房的。
3.在蓝湾庄园拥有自有住房的我区户籍居民子女。
4东北角村(中昌北大街东段)和土楼村有自己的房子,供本村居民的子女居住。
实验小学
1.南起南环路与渔阳南路交叉口,沿渔阳南路向北至文昌街,东沿文昌街至中昌北大街,南沿中昌北大街至人民东大街,东沿人民东大街至二六九路,南沿二六九路至南环路,西沿南环路至其与渔阳南路交叉口。在上述范围内各居住区有自有住房的我区户籍居民子女。
2.在东南角村、西南角村、南关村、杨园子村、杨各庄村、汤芳村、关彝村、东西七元村、三里庄村、张庄村、穆庄子村、东大井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村户籍人员子女。
第六小学
1.南起人民东大街与中厂北大街交叉口,沿中厂北大街向北至兴华街,沿兴华街向东至光明路,沿光明路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康平路,沿康平路向南至迎宾街,沿迎宾街向西至269路,沿269路向南至人民东大街,沿人民东大街向西至其与中厂北大街交叉口。在上述范围内各居住区有自有住房的我区户籍居民子女。
2.棉纺老区康福里二段绿苑小区、怡康新村、鸿福嘉园分别拥有自有住房的户籍居民子女。
3.拥有自有住房的小毛庄村户籍居民子女。
第七小学
潍坊市于桥大毛庄、下宝塔、东英广场、黄安子村、上宝塔村、七里峰村、国源黄土坡村、郭庄子村、东大屯村、镇赉庄子村有自有住房的户籍居民子女。
第八小学
南起中昌南大道与城南大街交叉口,沿城南大街向西至滨河西街交叉口,沿滨河西街向北至中昌南大道交叉口,沿中昌南大道向南至城南大街交叉口。在上述范围内各居住区有自有住房的我区户籍居民子女。
注:前五百镇青一村、青儿村、青三村、青四村;四百村、五百村、六百村、七百村、八百村、九百村、一百村、官沟村、曹各庄村、何庄子村、复兴庄村、贾庄子村、魏各庄村、下庄村、六合套村、南庞村、霍家店村、楼上村、邱店子村、官冲村。别山镇西河套村、北头村、崔辛庄村、西山村、苏庄子村村民子女。
第九小学
南起中昌南大道与城南大道交叉口,沿城南大道向东至新城边界,沿新城边界向北至水库南路交叉口,沿水库南路向西至中昌南大道交叉口,沿中昌南大道向南至城南大道交叉口。在上述范围内各居住区有自有住房的我区户籍居民子女。
注:原500户镇200户、300户、庞贝村、大水头村、金庄子村、水峪村、段庄子村、燕山村、黑石岩村、看花楼村、水泉村、小水头村、赵家铺村、大丰村、刘家碾头村、前张四合村被拆迁村民子女;别山镇东子峪村、东河套村、西山村、山下屯村、石柏湖村、翠屏山村、八里铺村、大云寺村、小云寺村村民子女。
山青城小学
1.青城山、岚乡韵山、岚雅韵山、逸林山庄、之道庄园、泰和庄园、宝塔欧式花园。在上述范围内各居住区有自有住房的我区户籍居民子女。
2西井峪村、桃花源村、池庄子村各有各户。
共乐小学
1.南起长城大道与人民西街交叉口,沿人民西街向西至晋济高速环岛,从晋济高速环岛向东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长城大道,沿长城大道向南至其与人民西街交叉口。在上述范围内各居住区有自有住房的我区户籍居民子女。
2.分别拥有自有住房的泽丰名苑、华府御墅、西苑户籍居民子女。
3.西关村、马家垭村、小岭子村、窗子岭村、五里桥村、楼庄子村、上闸村、周庄村、贾庄村、吴庄村、东鲁庄村、西鲁庄村、大道村、小路村、公乐亭村、大兴村、小龙坝村有自有住房的户籍居民子女。
乐瞳小学
1.南起渔阳立交桥与金威公路交叉口,沿渔阳立交桥向西至西环路,沿西环路向北至人民西街,沿人民西街向东至长城大道,沿长城大道向南至其与渔阳立交桥交叉口。在上述范围内各居住区有自有住房的我区户籍居民子女。
2.在同一个乐园和美域新城有自己房子的我区户籍居民子女。
3板桥、下闸、上碾头、西大屯、河庄、新庄子、庄吉、三岗子、蔡庄子、付王庄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