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的起源

红十字会历史

19世纪中叶,为了争夺市场,欧洲商业经济日益繁荣的国家之间不停地互相争斗,争地,杀人谋利,争城,杀人谋利。各国军队医疗部门无法单独解决战场伤员的抢救和治疗问题。所以,一场血战下来,往往到处都是尸体,呻吟哭喊,死得很悲惨,很不堪。一个名叫让-亨利·杜南(1828-19lO)的瑞士人于1859年6月25日抵达意大利北部伦巴第。此时,拿破仑皇帝正率法军,一边撤丁,一边撤奥,为争夺伦巴第,接连在品红、索尔费里诺等地浴血奋战。索尔费里诺之战,双方阵亡4万多人,大量伤兵被遗弃在战场上,烈日下热气腾腾,无人施救。情况非常悲惨。看到这一幕,杜南出于对人的同情和怜悯,立即号召当地居民和他一起组织起来,不分国籍,对被遗弃的伤兵进行为期8天的救助和护理。

杜南回到日内瓦后,向公众讲述了他在索尔费里诺的经历。人们鼓励他写书来激发世人的良知。三年后,杜南于6月在日内瓦出版了他的名著《回忆索尔费里诺》。在书中,杜南讲述了他在索尔费里诺的所见所闻以及抢救伤员的故事。在书的结尾,他建议说:(1)各国成立伤员救护组织;(2)召开国际会议,研究制定保护伤兵和伤员救护组织权益的国际公约。他积极游说德国和奥地利的统治者,他的倡议得到了欧洲国家上层阶级的热烈支持。于是,1863年2月9日,杜南与杜福尔将军、莫瓦尼律师、阿皮亚和莫诺瓦医生一起,成立了日内瓦公益协会下属的国际救伤委员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进委员会。它的第一任主席是杜福尔将军,她是国际委员会的秘书,因此红十字会诞生了。到1880,五人委员会正式更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在国际救伤委员会的倡议和敦促下,一个名为预备会议的国际会议于10月26日至29日在日内瓦召开,186316国家。会议通过了十项决议和三项建议,特别是:

(1)在每个国家建立救护委员会,战时协助‘陆军’医疗队;

(2)平时培训男护士;

⑶使救护车、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失效;

(4)采用统一的识别标志,即白底红十字旗和臂章。

五人委员会,特别是杜南,坚持不懈地努力说服欧洲国家派代表到日内瓦,研究制定保护伤兵和伤员救护团体权益的国际公约。12全权代表出席的外交会议于1864年8月8日至22日在日内瓦举行。会议几乎不加修改地通过了五人委员会提出的公约草案,并于8月22日正式签署了《改善野战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即第一个日内瓦公约。《公约》只有十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大体确认了1863筹备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也为战争国际人道主义法树立了一个规范模式。自那时以来,国际红十字运动及其在武装冲突中的特殊作用得到了国际公约的正式承认。

随后,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欧洲、亚洲和美国的主要国家建立了43个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也于5月29日在上海诞生,1904。到1987年4月,来自145个国家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正式加入了国际红十字运动。

红十字标志的起源、种类和使用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正式承认红十字、红新月、红狮、太阳三种战地救护识别标志。1982年,红狮和太阳标准被取消。军队医疗部门在野战勤务过程中,使用此类标志表示其医疗设备、人员、车辆、船舶、飞机、房屋等。,均受日内瓦公约保护,不得随意攻击。现将有关情况叙述如下:

一、红十字标志的起源和种类

红十字作为救护组(即红十字会)的识别标志,从6月1863开始至6月10,采用“白底红十字臂章作为伤员救护组志愿者的识别标志”。随后的日内瓦公约更加具体,明确指出红十字标志是通过颠倒瑞士国旗的颜色制成的。这是为了纪念瑞士,因为瑞士日内瓦是红十字会的发源地。可见红十字标志与宗教迷信无关。

红十字标志通常由五个大小相等的红色方块组成。国际红十字会的章程并没有严格规定红十字标志本身的大小和比例,只规定两个红色的长方形横条垂直相交,从中心到两端的长度相等。这就是我们常见的红十字符号因地而异,规格不一的原因。当然,以上五个方块组合起来做更好,更符合大家约定的标准。

1876年,与俄罗斯交战的土耳其政府通知瑞士联邦委员会,“红十字标志冒犯了其士兵的宗教信仰”,其军队已采用红新月标志而非红十字标志来表示他们使用的救护车。土耳其的运动方式被一些阿拉伯和伊斯兰国家效仿,他们也相继采用了红新月标志。

为什么红十字标志冒犯了土耳其军人的宗教信仰?为了解释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简要回顾一下一小段世界历史。11世纪至13世纪期间,西欧信仰基督教,各国王公贵族和传教士试图从穆斯林手中夺回圣城耶路撒冷和基督圣地。他们多次聚集基督徒,进行十字军东征(最著名的一次是八次)。当时,他仍然使用的旗帜以耶稣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为标志。虽然十字军东征以失败告终,但自此以后,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都将十字架视为禁物,禁止使用。这种思想和情感自然反映在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上。而一些伊斯兰影响较大的国家,如黎巴嫩、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等,并未采用红新月标志,仍采用大多数国家使用的红十字标志。

红新月标志有两种形式:向左和向右弯曲。国际红十字会一般采用向右弯的红新月。至于标识的大小和规格,和红十字标识一样,至今没有统一的标准模式可循。

自1923以来,伊朗采用红狮和太阳作为其红十字组织的标志。但伊朗革命后,于7月4日1980正式通知国际红十字会,放弃使用红狮和太阳标志,改用红新月标志。因此,到1980年7月,1949日内瓦四公约所承认的三种红十字标志中,实际上只有红十字和红新月两种。在报纸文章中,我们有时会看到“红十字会使用三种不同符号”的说法,由于信息被封锁,这显然与事实不符。

目前,全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的144个成员中,119个使用红十字标志,24个使用红新月标志,其余前苏联国家是唯一同时使用两种标志的红十字组织。

第二,红十字标志的使用

根据日内瓦第一公约第44条1949 August 12,红十字标志(红新月标志也适用)具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保护和解释。前者指人员、设备、车辆、机构等。使用这些标志的人,这些标志受《公约》有关条款的保护;后者只是解释或表示使用该标志的人或物,只与红十字会有关或隶属于红十字会,不受公约保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首先是军事当局的权威,特别是军队的医疗部门。因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一般应得到有关军事当局的授权,不得用于营利的商业活动。在战时,这一授权特别赋予了从事救死扶伤的军队医疗队,即其人员在野战救护过程中可以佩戴红十字臂章;它的救护车、医院船、医疗飞机、医院等。可以挂红十字旗;其医疗设备可贴红十字标签;等一下。交战各方应根据公约给予保护,不得违反公约。但是,一旦这些人员、装备、设施和机构不再为战场上的伤病员服务,它们就不再受《公约》的保护;医院、救护车等。被用来掩护或运输作战部队,这违反了《公约》。

《日内瓦公约》参加国根据公约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国内立法,明确规定了红十字标志的使用方法。一般来说,红十字会无权使用保护性标志,但在平时可以根据国内立法的规定使用红十字标志,当然这种使用不包含任何保护意义。根据国际红十字会的规定,红十字会会员、青年会员、经红十字会培训的急救人员和卫生工作者可以佩戴红十字徽章、肩章、领章、徽章、帽徽、别针等。最好在这些徽章之类的红十字标志周围嵌入一些图案,或者铸上佩戴人员的字样。特别是标准的忠诚度要尽量小,不能太大。红十字会占用的房屋也可以涂有红十字标志或者悬挂红十字旗;一部分被占用,被占用的办公室里只挂着红十字标志;如果红十字会拥有的场所无人居住,只能悬挂没有标识的会徽。其他如救护车、急救站等由红十字会所有和使用的,也可以涂有或悬挂红十字标志。红十字会的出版物,或在筹款过程中出售的物品,也可以印有红十字会的标志。免费发放给灾民的救灾物品也可以印有红十字标志。运往国外的救灾物资,如果贴上红十字的标签,还可以获得减免运输费用的优惠待遇,尤其是紧急救灾物资可以优先抢运。非红十字组织在使用标志前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和红十字会的同意,不得自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