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哪个朝代的法治最好?
唐代唐律是中国法制的最高峰,其中《唐律略论》和《永惠法》是中国法制的瑰宝,被后世封建王朝作为典范。公元701年颁布的《大宝法》是日本第一部成文法典,其依据是中国唐代的《永惠法》。《永惠法》又称《唐律》,是唐高宗永惠时期完成的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典。高宗永辉二年(公元651),孙昌戊己和秦丽修订了《贞观律》。《雍吕慧书》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的立法和法律注释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进行了准确的解释和说明,而且尽可能地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法律的理论基础。
唐律不仅影响了中国的封建王朝,也影响了东亚和东南亚的封建法律,是中华法系的起源。法律制度是西方法学家发明的概念,指一个地区(不止一个国家)所遵循的同一法律制度。历史上以唐律为代表的包括日本、朝鲜、越南在内的整个东亚都适用这样的法律制度,所以西方人把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的法律称为“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是世界法律文化中的独特代表,而最能体现中华法系内容、结构和原则特点的恰恰是唐律。
唐律提出和而不同的制度,并应用于实践。虽然与盛唐的社会历史背景密切相关,但也是中华法律文明中不可多得的先进思想和制度。和分制度赋予男女双方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解除不和谐婚姻的权利,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婚姻法律制度。相当于今天的协议离婚。
唐代名臣颜真卿任抚州刺史时,抚州市民杨志坚的妻子以“本钱不足”为由,向丈夫提出离婚。杨志坚写了一首诗代替离婚书,说“妻执一首诗,以致不合”,颜真卿判其离婚。也有父母病重,女方要求离婚,回到养父母身边的。初唐时,刘基的妻子夏侯破金,其父“病死,破金是为了离开丈夫,好养他到底”,闹离婚。也有因为男方重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婚的。唐文宗大和七年,右庶子吕让的侄女嫁给了左护,生了两个儿子。然而,肖敏在开了三年车后患上了精神疾病,所以女方提出离婚并获得批准。离婚的原因有很多,女人主动要求离婚的原因也有很多。大量的历史事例表明,唐代妇女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主动,这不仅是法律授权的,也是唐代婚姻法律制度对事实婚姻习俗的确认和肯定。唐代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高于她们的前辈和后代。这也是盛唐时期婚姻领域文明高度发达的表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