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的发展策略
从时间上看,数字出版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并不是很长,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发展速度却出乎意料。产业发展的覆盖面甚至与每个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比如CD、VCD、DVD、电子书、网络、MP3、通过手机下载彩铃、彩信、图书图片等。这些数字出版的定义是:只要是利用二进制技术操作出版的全过程,都属于数字出版的范畴,包括原创作品的数字化、编辑加工、印刷复制、发行销售、阅读消费等。换句话说,数字出版的产品不仅丰富了出版物的内容和形式,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
图形图像数字出版是基于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流媒体技术、存储技术、显示技术等高新技术。它通过电脑进行设计策划和艺术设计,融合并超越了传统的出版内容,发展出一种新的形式。如数字视听、数字动画、在线学习、移动娱乐等。都属于图形图像数字出版的范畴。
目前,西北地区图文数字出版的概念最早由陕西出版集团数字出版基地陕西数字新媒体艺术有限公司提出。依托数字出版基地的技术支撑,重点开展图文出版关键技术和内容的研究与应用,建立动态数字出版的联合媒体出版平台。内容规划:利用数字平台编辑内容的规划与出版物的内容直接相关。
协同编辑(office):发布过程中的重点是统一管理和数字同步。
数字资源管理:对数字出版物的音频、视频、图片等大容量、大数量资料的系统化管理。
数字内容分发:实现数字出版的关键环节
智能排版:提高工作效率,主要针对报业。
全媒体数字出版:数字出版物的最终呈现和在各种应用平台上的展示。2010年4月,中国出版科学研究院发布第七次全国阅读调查最终结果。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18~70岁公民中,接触过数字阅读的比例达到24.6%,其中16.7。此外,4.2%的人使用PDA/MP4/电子词典进行数字阅读。同时,在接触过数字阅读的市民中,52.1%的读者表示可以接受付费下载阅读,91.0%的读者在阅读完电子书后不会购买纸质版的书籍。2009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整体业务规模超过750亿元,较2008年530亿元的市场规模增长41.5%。数字化正成为推动中国传统出版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趋势。除了读者的需求,国家也鼓励数字出版。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多次提出“发展数字出版等非纸质媒体等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的任务和“运用高新技术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新闻出版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要求,从政策层面为数字出版发展保驾护航。
数字出版的前景很好,但是把传统出版模式推向数字出版模式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虽然最终可以带来大量的物力和人力的节约,但是在实施中会面临很多挑战。在数字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随着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普及和应用,我国数字出版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对传统出版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给出版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优质的内容服务是数字出版的本质和核心。为了保证资源的及时有效更新,电子工业出版社组建了专门的服务团队,负责图书内容的加工和出版,利用自身内容优势为读者提供周到的服务和良好的阅读体验。2009年6月5438+10月25日下午,央视新闻频道充分肯定了一起写在线的版权新模式,撰文主编张同志在镜头前生动解读了版权自助协议。央视充分肯定了“一起写”网与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的合作项目,并表示网络自助协议已成为全媒体数字出版的新方向。版权自助协议SCA协议是由北京大学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互联网版权研究中心共同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版权解决方案。《一起写网》致力于把数字出版——版权交易的权利从网站和中介还给作者,让作者自己做决定。让数字出版版权交易更加公平透明。并与国家数字版权贸易基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针对SCA协议,“一起写”网专门为此项目设计了“版权自主管理核心”,并与北京大学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保持版本同步。作为SCA协议的积极合作者和最早推广应用者,“一起写”网肩负着数字出版艰巨而伟大的历史使命。
为了让SCA协议尽快得到广大作家和各界人士的认可,Write Together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用SCA协议开发数字出版网络应用内核,并已初见成效。1.今后,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数字出版企业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的,优惠期从2017 12 31之前的获利年度起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至期满为止。
2.数字出版企业从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业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字出版企业销售自有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按规定立即退还。软件企业认可的数字出版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门用于企业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核算的,可视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4.数字出版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5%以上的企业,地方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5.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数字出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6.数字出版产品的注册软件产品出口,在符合国家关税政策的前提下予以免税。数字出版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的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7.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未上市数字出版企业两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