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历史解密:元朝有没有所谓的四级制度?
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三次实现“大一统”,对我国疆域的形成和中华民族的形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维持对广大领土的统治,元世祖将全国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类是色目人;第三是汉族人;第四类是南方人。图片来自网络元代“四等”制度,这是元代政治、制度、社会的重要特征,对元代影响深远。这四个人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经济负担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
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三次实现“大一统”,对我国疆域的形成和中华民族的形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维持对广大领土的统治,元世祖将全国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类是色目人;第三是汉族人;第四类是南方人。
元代的“四等”制度是元代政治、制度和社会的重要特征,对元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四个人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经济负担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这就是我们通常所了解的四级制。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样,在研究了历史教科书之后,对四班制深信不疑。那么元朝有四级制度吗?如果不是,为什么后世会有这样的说法?如果有,有没有成文的法律或者真实的记录?
据考证,四等制最早是由《蒙古史记》中的屠呦呦提出的。虽然没有元朝明确实行四等制的法令的历史记载,但学术界公认元朝蒙古贵族享有特权,存在民族压迫。《蒙古人史记》(卷六)忽必烈汗(1934):在当时的其他人当中是第四等。蒙古人。说色目人。越汉人。日本南方人。& gt。这种说法缺乏历史证据。《元史》和《明太祖实录》均未提及元代的“四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