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森林和国有林区发展的历史回顾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伊春为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事实上,早在2005年年中,中央国务院就已经提出要加快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在所有权明确的基础上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方式参与流转。2006年4月29日,黑龙江省伊春市15林场8万hm2林地进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有偿转让国有林地,建立立木市场。通过将森林、林地资产转为资本,将立木市场由资本转为市场,这是国有林区经营史上的历史性突破和开创性试点。